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桉树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

始府办201676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桉树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桉树种植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做好桉树种植管理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结构稳定和森林生态稳步发展。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

 

 

始兴县桉树种植指导意见

根据县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保护始兴县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议》建议案的要求,结合桉树种植的利弊及我县实际情况,为切实贯彻落实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划定限制桉树种植区域(简称“限种区”,下同)

全县限种区域包括:

(一)县域内基本农田、省级生态公益林、重点商品林、国有林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村“四旁”等。

(二)清化河两边可视范围1公里红线保护功能3级以上区域、江河源头、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浈江河流两边可视范围1公里红线保护功能2级以上及花山水库、马市河角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

(三)深渡瑶族水乡、司前镇、隘子镇、罗坝镇、澄江镇和城南镇全境限制发展桉树种植。

二、合理控制桉树种植

(一)根据桉树的生态习性,桉树种植应主要布局在年平均气温较高的乡镇,即太平镇、马市镇、顿岗镇和沈所镇坡度在25度以下区域内的低产林、残次林和疏林地,本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限制种植区域除外。

(二)原则上不允许大规模发展桉树种植,新种桉树林连片面积不得超过300亩,且需所在村小组、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桉树林造林作业。

三、对限种区内的现有桉树林进行改造

(一)限种区内现有桉树林采伐后,改种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经济林。限种区内桉树采伐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伐后改种乡土阔叶树种的,优先安排政府财政营造林补助项目。

(二)全县桉树林不纳入相关的财政造林补贴范围。

(三)在限种区内新种桉树林,林龄未达到15年以上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村负责本辖区内桉树种植的监管工作。

(二)县林科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工作,不断推出新优良品系,积极引进林木良种,丰富造林树种。

(三)县林业局要制定树种结构调整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定调整技术要点,大力推广先进营林技术,建立一批示范点。对调整后保留的桉树商品林,应改进经营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林业局配合,定期对各乡镇桉树种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桉树种植管理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桉树种植管理工作出现严重漏洞,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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