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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公示

2017年7月27日下午,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成员会议召开,以下项目经此次规委会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望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即农信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审

《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2016年第三次规委会评审通过,用地指标如下: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2032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4813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72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48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现该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要求将用地指标做出了调整,具体为: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总用地面积12032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3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38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调整后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即农信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二、始兴县人民政府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人民政府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用地性质为地上部分公园绿地,地下部分社会停车场用地,总用地面积11763平方米,地上部分容积率≤0.03。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考虑到与地块北侧人防停车场同步建设统一管理,取消该地块北侧退让线。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按初审意见修改后,同意始兴县人民政府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始兴县残联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残联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农贸市场用地),总用地面积20493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122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92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明确地块内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650平方米,地块内可不配建停车位,在该地块东侧另选用地规划建设停车场。

投票结果:10票同意,2票不同意。

评审结果:按初审意见修改后,同意始兴县残联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始兴县环保局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环保局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2157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9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4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考虑到该地块用于新建太平镇供电所,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并尽量拉直建筑红线。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按初审意见修改后,同意始兴县环保局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马市镇影前街原马市粮管所粮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马市镇影前街原马市粮管所粮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考虑到该地块用于新建马市镇供电所, 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按初审意见修改后,同意马市镇影前街原马市粮管所粮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始兴县马市西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马市西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总用地面积10626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首层可建建筑面积≤3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51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始兴县马市西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始兴县太平镇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原福兴置业公司北侧地块(即始兴碧桂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始兴县太平镇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原福兴置业公司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64176平方米,其中代征地面积1187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22877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58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653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碧桂园规划建设住宅楼15栋(10-18层),综合楼1栋(2层)及临街商业,项目占地面积12773.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466.9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17653平方米,包括住宅112163.72平方米,商业4248.73平方米,物业和社区用房926.73平方米,电信电视机房40.39平方米,配电房144.6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61.34平方米,值班室8.16平方米,公厕59.2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813.96平方米,包括架空层286.44平方米,地下室7527.5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8,建筑密度19.54%,绿地率30.54%,居住户数746户,停车位746个(按1:1配建)。该小区配建绿色建筑42369平方米,配建率33.77%。

初审意见:同意始兴县太平镇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原福兴置业公司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始兴碧桂园建筑设计方案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始兴县太平镇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原福兴置业公司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始兴碧桂园建筑设计方案

八、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始兴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位于一期工程北侧,土地出让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9790平方米,容积率≤2.9,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5937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391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二期拟建3栋28层商住楼,1#楼沿街配套一层商业,建筑占地面积2683.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556.2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53737.84平方米,包括商业649.63平方米,住宅52425.98平方米,物业、社区用房377.66平方米,设备用房284.5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818.44平方米(架空层)。建筑密度13.56%,容积率2.72,绿地率24.78%,居住总户数675户,停车位284个(全部为地上)。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筑设计方案。

九、五里山至沙帽岗市政规划道路宽度及退让线的确定

五里山至沙帽岗市政规划道路征地控制范围为100米,道路宽度为43.5米,两侧各退让5米,剩余土地用作建设用地。

初审意见:调整道路退让线,即规划道路宽度43.5米,两侧各退让10米,剩余土地用作建设用地。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五里山至沙帽岗市政规划道路征地控制范围为100米,道路宽度为43.5米,两侧各退让10米,剩余土地用作建设用地。

十、始兴县墨江河治理工程(城南镇区段、教场下水)方案评审

始兴县墨江河治理工程(城南镇区段、教场下水)位于规划湿地公园地块内,由县水务局负责建设。现水务局提交该项工程设计方案,拟建河堤总长1418米,占地面积18055平方米。原湿地公园规划用地面积148335平方米,河堤建成后将湿地公园一分为二,河堤以北可用于湿地公园建设的用地面积为68474平方米,河堤以南可用于湿地公园建设的用地面积为61806平方米。

初审意见:同意始兴县墨江河治理工程(城南镇区段、教场下水)方案,但应最大限度保留湿地公园的可使用面积。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始兴县墨江河治理工程(城南镇区段、教场下水)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应与湿地公园的规划相结合,以最大限度保留湿地公园的可使用面积为前提。

十一、《关于始兴县县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须同步审核项目绿化、亮化、建筑外立面(屋顶效果)及地块内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定》的评审    

详见附件。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关于始兴县县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须同步审核项目绿化、亮化、建筑外立面(屋顶效果)及地块内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定》,尽快颁布实施。

本规划公示10个工作日(从上网之日开始计算)。

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电话:0751—3334223,联系人:徐静

地址: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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