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成员会议纪要公示

    2018年7月25日,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成员会议召开,以下项目经此次规委会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望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县城内各处空地设置停车位方案评审

始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在县城内20余处空地设置停车位,包括美景园影剧院门前空地、梧桐香岸销售中心门前空地、市民广场南侧空地、天元一二期商铺门前空地、沿江北路天元桥至山水桥段道路两侧、兴达公司门前广场等等。

初审意见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联合县创文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以不影响交通为前提,在可以设置停车位的地方划定停车位,不能停车的地方设置禁停标志,严格管理;与代建部门沟通,避开县城内即将“白改黑”施工的五条路,避免重复投资

投票结果20票通过,1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按初审意见执行。

、始兴县供电局充电桩及箱变放置方案

始兴县供电局申请在县城范围内设置8个充电桩,分别为:丹凤山充电桩、沙水工业园充电桩、体育馆充电桩、亿豪商贸城充电桩、美景园充电桩、城郊中学充电桩、罗坝供电所充电桩、澄江镇政府充电桩。新增5台箱变,分别为:新建丹凤山#1箱变、新城郊医院箱变、新建供电局#2箱变、教育局箱变、上营#2箱变。

初审意见县城内充电桩统一规划后再议;箱变尽量选址于就近单位围墙内边角处或废弃胡同,不可占用人行道

投票结果20票通过,1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按初审意见执行。

三、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即农信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审

《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2016年第三次规委会(容积率1.5)、2017年第二次规委会(容积率1.2)评审通过,现国土局要求将容积率重新调整为1.5,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总用地面积12032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3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48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调整后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调整

投票结果21票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调整。

四、始兴县医药大厦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医药大厦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地,总用地面积2708平方米,容积率≤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5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13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4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19票通过,2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

五、始兴县沙水中海油加油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沙水中海油加油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共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总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5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19票通过,2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

六、原日本电产地块(兴隆大桥北路西侧)用地性质调整评审

原日本电产地块(兴隆大桥北路西侧) 位于太平镇狮石下村,是我县储备用地, 地块面积94815㎡。该地块在《始兴县城市总体规划92015-203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55519㎡)、物流仓储用地(28453㎡)和水域(2096㎡),现始兴县国土局申请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

初审意见同意调整

投票结果19票通过,2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调整。

七、红福花园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评审

红福花园位于太平镇东教场,土地出让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总用地面积9573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3063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4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634平方米。

红福花园1#、2#楼(11+1层)已竣工,现申请调整3-6#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3#、4#楼16层,5#楼15层,6#楼2层。调整后总占地面积2388.76㎡,总建筑面积34786.42㎡,其中计容面积30576.05㎡,包括1#、2#楼已建8000㎡,3-6#楼住宅21263.05㎡,商业1019.28㎡,社区用房174.14㎡,物业用房104.16㎡,消防控制室15.42㎡,不计容面积4210.37㎡,包括地下室3983.85㎡,架空层206.17㎡,风井烟井17.46㎡。建筑密度24.954%(原方案为26.7%),容积率3.194(原方案为3.2),绿地率30%,居住总户数235户,停车位155个,其中地下103个,地上52个。

初审意见同意调整

投票结果19票通过,1票不通过,1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调整。

、省道S343 (五里山至沙水工业园区段)沿线两侧建筑规划方案评审

省道S343 (五里山至沙水工业园区段)沿线两侧以经营物流、汽车、餐饮、建材相关产业为主。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含4层),首层层高不得超过5.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统一建筑外观效果。

初审意见同意此初步方案,建筑限高调整至16米,住建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关规划建设方案,确保S343线沿线两侧建筑风格统一;外立面效果选择方案一

投票结果21票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按初审意见执行。

、始兴县城南镇刘镇营居委会新村规划评

始兴县城南镇刘镇营居委会新村规划用地面积4720平方米,规划新农村20户,每户基底面积10×9=90平方米,建筑限高10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初审意见同意该新农村规划。该地块周边用于县城拆迁安置的用地由国土部门提供用地红线,住建部门按要求做出规划,征求城南镇政府同意后实施,无须再提交规委会评审。

投票结果21票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按初审意见执行。

 

    本规划公示10个工作日(从上网之日开始计算)。

    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电话:0751—3334223,联系人:徐静

    地址: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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