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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成员会议纪要公示

    2018年10月24日,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成员会议召开,以下项目经此次规委会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望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始兴县经营性公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审

《始兴县经营性公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2017年第四次规委会评审通过,因国土部门调整用地红线,该控规总用地面积有所调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变。调整前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53734平方米,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4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26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7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为1车位/50个墓穴。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52025平方米,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40%;首层可建建筑面积≤26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0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为1车位/50个墓穴。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注:该项目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初审意见同意调整。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调整。

二、始兴县隘子镇总体规划(2016-2030)评审

《始兴县隘子镇总体规划(2016-2030)》是指导隘子镇未来十几年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规划成果于2018年10月16日通过了隘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现将规划成果提交规委会评审。

本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范围、规划区范围和镇区范围三个层次。1、镇域范围:隘子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323平方公里。2、规划区范围:隘子镇规划区范围包括联丰、湖湾、沙桥、五一、满堂部分用地,总面积3.44平方公里。3、镇区范围:隘子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本次总规充分发挥隘子镇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对接特色小镇及美丽乡村建设理念,紧抓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机遇,坚持生态优先前提下,引导隘子镇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镇域常住人口变动的趋势,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善镇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镇域人口向镇区适度集聚,形成良好的城镇生活氛围,将隘子镇建设成韶关市东部山区生态环境优良,山水田园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旅游特色小镇。

隘子镇城镇性质:始兴县南部度假休闲和文化旅游服务基地,隘子经济、文化、政治中心,生态宜居的旅游小镇。

隘子镇产业定位:韶关市东部山区现代生态庄园和客家文化旅游基地;“九龄故里,百里画廊”旅游线路重要目的地;韶关市和始兴县农业休闲旅游线路重要节点;始兴县清化粉、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始兴县林木种植和加工基地。

初审意见同意《始兴县隘子镇总体规划(2016-2030)》。由县交运局牵头,会同隘子镇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筛选出旅游公路最优方案,纳入到《始兴县隘子镇总体规划(2016-2030)》(镇域交通规划)。隘子镇城镇性质由“始兴县南部度假休闲和文化旅游服务基地,隘子经济、文化、政治中心,生态宜居的旅游小镇”调整为“韶关市东部度假休闲和文化旅游服务基地,隘子经济、文化、行政中心,历史文化生态宜居旅游名镇”。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按初审意见执行。

三、武深高速始兴路段(沈所)高速公路服务站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武深高速始兴路段(沈所)高速公路服务站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地块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公路用地),总用地面积50049平方米,容积率≤0.12,建筑密度≤1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50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6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B地块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公路用地),总用地面积50045平方米,容积率≤0.12,建筑密度≤1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50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5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四、始兴县建滔东侧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建滔东侧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29369平方米,容积率FAR≤2.5(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即总建筑面积必须大于29369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8811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11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423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

五、始兴县建滔东侧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建滔东侧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33335平方米,容积率FAR≤2.5(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即总建筑面积必须大于33335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125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338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16票通过,1票弃权

评审结果同意。

六、梧桐香岸丹凤路以西地块方案调整评审

调整内容:1、梧桐香岸丹凤路以西地块用地红线调整。用地红线北侧退15.4米,南侧退14.2米,西侧外扩最大处6.17米。原用地面积5062平方米,改后用地面积4959平方米。2、梧桐香岸丹凤路以西地块方案调整。原设计方案为3层商铺,2栋住宅8层,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506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10.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010.08平方米,首层占地面积2491.59平方米,配停车位48个;修改后设计方案为1层商铺,3栋住宅,其中1栋9层,2栋11层(高度超过35米),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495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47.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947.36平方米,首层占地面积2417.99平方米,配停车位38个。经核算,梧桐香岸修改后整体设计方案的总体指标不超原控规。

初审意见同意梧桐香岸丹凤路以西地块方案调整。涉及红线调整部分须在完善用地手续后按照程序报批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按初审意见执行。

本规划公示10个工作日(从上网之日开始计算)。

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电话:0751—3334223,联系人:徐静

地址: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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