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单位(个人):始兴县百城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始兴县太平镇沿江北路东27-201至27-209 

  法定代表人:洪登蓬                电话:1737166**** 

  案由:拖欠职工工资 

  认定的事实:2019年8月,我局陆续接到始兴县百城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始兴县百城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美景园分公司的员工投诉称工资被拖欠。为查清事实,我局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唐小姐等25名职工工资156034元。 

  上诉事实有职工的集体投诉代表推选书、职工提交的投诉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始兴县百城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和始兴县百城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美景园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法人代表洪登蓬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其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及其送达回执、法人代表洪登蓬和职工代表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监察询问笔录、劳动合同、工资表、职工打卡记录表、始兴县百城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前会计唐小英签名核实的拖欠工资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依法支付唐小姐等25名职工工资156034元。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始兴县人民政府或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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