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应纯(身份证号:44142419650323****;地址:广东省五华县周江镇桂子村坪上;性别:男;民族:汉族):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10月2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始卫医罚字〔2019〕第02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4500元,加处罚款4500元缴至工商银行始兴县支行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始卫医催告字[2020]002号),本机关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始兴县卫生健康局法监股(地址:始兴县红旗路2号,联系电话:0751-3334121;邮政编码:512500)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