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人社监字〔2023〕4号
被告知人:广东涌创冷洞生态环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林斌龙等8名工人投诉涌创冷洞陨石坑露营地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我局查实,你司拖欠8名工人工资90500元。
你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2.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罚款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南丹凤山路口 邮编:512500
电话:0751—3327933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