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行复〔2025〕77号
华淦枚:
申请人华*伟不服被申请人始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的《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始社保追字〔2025〕11号),于2025年12月15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因你下落不明,为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始府行复〔2025〕77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公园北路91号始兴县司法局三楼行政复议股;电话:0751-3931302。)领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始府行复〔2025〕77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如有意见,可在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你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