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行复〔2025〕77号
华淦枚:
申请人华*伟不服被申请人始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的《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始社保追字〔2025〕11号),于2025年12月15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于2025年12月17日予以受理,2026年4月16日审理终结(其中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因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因情况复杂,审理期限延长30日)。审理结果为维持决定。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始府行复〔2025〕77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公园北路91号始兴县司法局三楼行政复议股;电话:0751-3931302。)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始府行复〔2025〕77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