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18]12号)(下称《办法》)正式实施,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108号》)停止执行。《办法》是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社会发展以及《108号》五年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现就从以下几方面重点解读新修订《办法》与《108号》作出调整的地方:
一、新修订《办法》对参保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政策可覆盖的人群范围由原来的“广覆盖”扩大至“全覆盖”:
1、将持有本市辖区居住证包括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
2、允许福利院的孤儿以福利院为单位参保;
3、允许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人员(包括双开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
4、将智力残疾人纳入特殊群体管理。
二、报销比例及起付线:
| 《108号》 | 《办法》 |
医院等级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元) |
一级医院 | 90% | 100 | 90% | 200 |
二级专科医院 | 80% | 300 | 80% | 300 |
二级医院 | 80% | 400 | 80% | 500 |
三级医院 | 60% | 800 | 70% | 1000 |
市外三级医院 | 60% | 1000 | 70% | 1600 |
三、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缴费年限 | 《108号》 | 《办法》 |
一年 | 8万 | 20万 |
二年 | 12万 | 25万 |
三年 | 16万 |
四年及以上 | 20万 |
四、门诊特定项目调整
1、《办法》规定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不收取起付线,而《108号》规定终生收取首次起付线。
2、《办法》取消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患者门诊使用激素类药物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的限定。
3、将结核病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取消其门诊特殊病种。
五、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108号》 | 《办法》 |
医院等级 |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55% | 70% |
二级医院 | 40% | 50% |
三级医院 | 35% | 40% |
六、普通门诊统筹调整
1、将村卫生站纳入门诊统筹签约范围,实施联网结算。即一个年度内可以同时签约卫生院和卫生站,在签约卫生站可以实现即时报销。
2、取消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3、封顶线由150元/年提高到300元/年。
七、大病保险待遇提高(该政策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报销比例统一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1.3万以上符合报销规定费用0-3万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5%,3万以上由65%提高到75%。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80%由1.3万降低到2600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80%。
《办法》还对异地就业联网结算,普通门诊统筹村卫生站联网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等结算方式进行了优化。具体细则可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