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始兴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不动产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国土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有效解决农村房地产权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范围有哪些?

全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已经建成且正在居住使用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生产生活辅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不包括宗祠堂、独栋厨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重点征拆项目范围、“三清三拆”村庄整治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空心村、破旧房屋、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原旧村庄房屋等均不纳入本轮总登记范围。

三、“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申请登记的主体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第三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

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乡)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镇(乡)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的主体,相关国家试点改革政策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主体。

四、制定的工作方案什么时间实施?

本方案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五、制定《始兴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没有征求意见?

《始兴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5日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做了相应的调整。

六、“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内容有哪些?

按照“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权籍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登记资料复核→发布登记公告→登记资料审核→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程序开展。成立始兴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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