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目前,始兴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始兴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小汽车平均拥有量不断提高,现全县城区人口约9万人,车辆总数约4.1万辆,其中城区注册总车辆约1.7万辆,大型车辆222辆,非机动车保有量约2.4万辆。根据统计资料和现状调查,目前城区共有停车位远远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停车泊位缺口日益扩大,同时随着新能源电动车数量持续上升,充电这一刚需将越来越大,停车及充电供需矛盾日显突出,急需解决“停车难”和“停车乱”及充电设施配套不足问题,化解停车及充电供需矛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市辖三区实施智能道路停车收费系统项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县实施智慧停车项目是必要的。
二、实施范围
始兴县城区范围内划有停车位的主次干道路内泊位、专业停车场泊位(包括无物业小区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停车位共6249个,随着城市发展,实施范围随着需求增减而相应调整。
三、建设内容
根据始兴县各路段、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使用匹配的设备实现智能化管理,包含感应地磁、巡检车、无线低位视频(路牙机、矮桩、中桩等)、高位视频等智能设备覆盖全县路内、路外泊位,实时监控停车场景,进行停车、充电智慧化管理。
四、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五、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年(不含建设期),20年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
六、参考收费标准
特许经营者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要求,经市场评估及对比周边县、市收费情况,拟定收费标准方案,并由县发改局核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说明: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含)免费。
2.停车超过半小时的不享受免费政策,按实际停放时间计算。
3.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按1.5元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收费额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4.在上述表格时段内收费,其余时段不收费。
5.对公务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重要会议期间落实政府免费通知要求。
6.本收费标准仅为公共停车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保管费,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请勿留于车内,如发生车辆刮擦及物品丢失等情况概不负责。
注:上述价格经市场评估及对比周边县、市收费情况,参考收费标准方案,最终由县发改局核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