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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始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规范性文件解读

一、概述

始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是始兴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激励优秀体育人才顽强拼搏、奋勇争先,推动始兴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奖励办法》自20241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

(四)《韶关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韶府规〔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为总则、比赛成绩奖励、人才输送奖励、奖励申报及审、奖励监督、附则等六个章节共二十七条以及始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一览表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意义、重大体育比赛的范畴、奖励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体育比赛是指奥运会、残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少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残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省运会、省残运会、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比赛)、市运会、韶关市青少年锦标赛等

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标准按赛事级别划分,其中奥运会奖励最高,第一名运动员奖励50万元,第二名运动员奖励30万元,第三名运动员奖励20万元。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名次(含破纪录)奖励标准的50%计发一份奖金。

确定了人才输送单位、输送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标准按送往运动队级别划分,其中,始兴运动员被输送到国家运动队并转为正式队员的,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输送单位2万元、教练员4万元

(四)确定了奖励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申报时间、受理单位、工作程序,训练单位备战运会的奖励标准及奖金使用范围等方面要求。

(五)确定了奖励资金来源渠道、财务制度、责任追究、缴纳税费等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奖励奖金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奖金及违反本办法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确定了《奖励办法》公布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1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过去有关始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查看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始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始府规审〔2024〕3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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