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促进代建工作良性发展,发挥代建制的优势,始兴县人民政府颁布《始兴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始兴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始府〔2018〕10号)于2018年7月4日印发实施以来,对促进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有效期5年,现已过期,为保障代建工作继续依规推行,有必要及时对现行《始兴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三)《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
(四)《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文件制定依据、代建制定义、代建项目类型及规模、代建单位职责、业主职责、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职责、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项目代建流程、代建管理费计提、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办法适用范围、有效期等。
四、修改条款说明
(一)关于职责与分工
结合近五年来始兴县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晰代建项目全过程阶段业主、代建单位职责;同时结合机构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涉及代建过程中有关的部门(单位),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并逐一进行明确。
(二)关于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始兴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2018〕10号)第二十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业主按县政府审定项目投资预算的2%支付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成本。在此次修改过程中,结合县财政部门提出的意见,修订表述为: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提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成本。代建管理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主要参照省、市最新修订的代建管理办法,完善文字表述。此外,制订内容包括采纳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利于开展代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本都在制订过程中予以采纳。
五、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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