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必要性
2019年1月17日,始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始府通﹝2019﹞5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发布以来,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维护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通告》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4年1月17日期满。
在县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污染空气和城区环境;三是噪声扰民。且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城市架构不断拉大,原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已不适应我县城市发展需要,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韶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日出台《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我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印发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全文共八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条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第二条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做出了规定;第三条对举办特殊的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程序做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我县单位、各辖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第五条、第六条对违反通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第七条公布了举报方式、途径;第八条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适用范围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始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适用于在始兴县辖区活动的个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五、政策影响及相关要求
本《通告》施行后,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加强对《通告》的学习、理解以及宣传。违反《通告》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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