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始兴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1.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2.可以纳入《目录》的事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共3项)
始兴县2025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组织听证)
始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不组织听证)
始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组织听证)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程序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纳入《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还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根据省、市法治政府督查的有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要全面履行,不能通过情况说明代替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