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全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始兴县人民政府制定《始兴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情况全方位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上级政策刚性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国务院2005年印发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二)县域实际发展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514号)要求,始兴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结合本县集中供水格局和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匹配的实际情况提出《始兴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制定《方案》的目标任务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一是明确管理边界,通过精准划定保护区范围,解决以往部分水源地保护责任不清、管控无序的问题。二是保障饮水安全,为农村群众饮用优质、安全的饮用水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助力县域发展,为始兴县城乡融合发展、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三、制定《方案》的技术路线
一是综合调查。对划分(调整)的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现状、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污染源、水质现状、风险隐患、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进行调查。二是必要性分析。根据综合调查结果,总结现有水源保护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在规划水平年的水质、水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以及与各种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协调性,对划分(调整)的必要性论证。三是《方案》分析和边界确定。在规范文件的指导下,对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初步制定《方案》。根据具体的地形、地貌条件、汇水条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区域交通现状,结合边界确定原则,优化划分定界方案。四是论证《方案》可行性。从思路可行性、协调性分析、影响分析等多角度,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划分(调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得到可行的符合管理要求的方案,五是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要求。《方案》确定后,分析水源地突出问题,提出规范化措施、提出水源水质监测要求和保护管理要求。
四、公众意见与专家论证情况
为确保《方案》科学合理、贴合实际,始兴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方案》组成部分均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开展2轮对共计23个单位征求书面反馈意见,并对合理意见进行采纳。分别在2024年5月10日和2025年4月14日在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通过复审。2024年8月22日和2025年6月26日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代表普遍同意《方案》内容。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划分(调整)依据、划分(调整)原则、划分(调整)成果以及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建设管理要求。
(一)基本情况。将隘子镇、司前镇、澄江镇、马市镇和罗坝镇在用的19宗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调整),其中18宗为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1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隘子镇石井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调整)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三)划分(调整)原则。一是统筹区划,突出重点。二是科学前瞻,实用可行。三是防治并重,注重管理。
(四)划分(调整)成果。对19个水源地进行划分(调整),明确了保护区名称、水源地类型、保护区级别、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及水源保护区划定面积,附图、附表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详细地理信息。
(五)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建设管理要求。一是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要求建设基础保护设施。二是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三是完善饮用水水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库、配备器材设施以开展风险防控与提升应急能力。
六、《方案》的适用范围
19宗在用饮用水水源将新增(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于隘子镇石井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建国村斜梅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井下村鸭麻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五星村吊拐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度村石灰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司前镇甘太村下再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黄沙村岩子石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江草村黄竹山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温下村压吉山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月武村田一片乌龟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月武村上河铜仔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澄江镇潭坑村大坑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马市镇远迳村菜子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罗坝镇东二小台饮用水水源地、角田村石壁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田心村张家山林场枫树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平村吊子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上营村鱼政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大水村双干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七、《方案》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县域集中供水格局与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匹配的问题,让保护范围更贴合实际供水需求。二是破解部分水源地保护责任不清、管控无序的难题,通过精准划定边界明确管理责任。三是补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四是理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管理体系,推动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保护机制,切实筑牢农村饮水安全防线。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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