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该通报的《粤环函〔2021669号》文件要求,尚未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县级城市需在2022年完成划定工作,始兴县被列入全国402个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县级城市通报名单。为此,始兴县于2022年编制完成《始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然而2022年编制的《始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是以《始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为依据;而广东省人民政府已于20231121日正式批复《始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土地利用及城市综合交通等方面有较大变动,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也随之发生明显改变,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难以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因此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始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并参考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关要求,对始兴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划分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保障市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的问题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目标任务

1)以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2)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依据区划方法确定各个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5)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区划范围区划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执行标准、区划说明6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区划范围区划范围为始兴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太平镇、城南镇、顿岗镇三镇的部分行政村(河北村、新村村为局部纳入中心城区),总面积共68.80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是区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始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区划方案。

第三部分是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将声功能环境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以及简要阐述噪声的概念定义。

部分是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从声环境分区标准、声环境分区划分方法、单元划分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初步方案和分析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几个方面作了介绍说明。

部分是执行标准

部分是区划说明。

四、关于区划调整情况说明

始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以《始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基础进行调整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区划基础,由原来的《始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调整为《始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是区划对象,由原来的“中心城区:太平镇、城南镇、沈所镇及顿岗镇部分范围,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调整为“中心城区:包括太平镇、城南镇、顿岗镇三镇的部分行政村(河北村、新村村为局部纳入中心城区),总面积共68.80平方公里”;

三是区划成果1类区划面积由原来的0.589km2调整为02类区划面积由原来的12.479km2调整为11.66km23类区划面积由原来的6.572km2调整为5.47km24类区划主干道总长77.783km,次干道总长53.640km调整为城市主干道总长81.65km,城市次干道总长87.7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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