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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始兴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反映(联系电话:6973010)。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始兴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VOCs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防止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工作措施

    (一)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1. 施工工地监管所有建筑工地现场均要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加大城区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无死角全覆盖,督促施工工地和企业落实文明施工,严格实行工程车辆净车出场制度,确保出入工地车辆清洗干净后才能上路。开挖及装卸渣土应在围挡内规范进行,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污染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县代建局)

2.加强管线开挖工地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县工信局,始兴供电局、始兴自来水公司等管线主管单位)

3.进一步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整治,对城区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重新核查,查漏补缺,明确权属,切实做好绿化或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太平镇政府、城南镇政府)

4严禁在城市工地内蒸煮刮刷水等以及焚烧工地建筑垃圾行为。(县住建管理局、县代建局)

    (二)移动源污染治理治理。

1.加强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排气整治。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加强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2.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严格执行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检测和排气维修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4.轻型自卸货车(龙马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整治。参照渣土运输车的管理办法,将龙马车、农用车等轻型自卸货车进行统一管理。要求逐一登记建册,统一规范管理,运输过程中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坚决打击轻型自卸货车抛撒滴漏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5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尤其是加强对夜间和节假日偷运渣土车辆的打击。严肃查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证偷运、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载超速、乱倾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未实施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悬挂以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派驻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车辆司机、运输公司及相关企业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罚、重拳治乱。(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道路扬尘管控

1.做好城区及周边市政道路、普通公路接驳出入口道路硬底化,凡未硬底化或硬底化道路过短、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政府负责彻底硬底化,或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彻底解决路面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始兴公路局、太平镇政府、城南镇政府)

2.城区停车场硬化。对城区停车场的选址规划调研,优化县城停车场布局,对现有停车场全面建档立册,逐个清理清理整治。对城区内停车场及连接市政道路的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底化。靠近县监测大楼的停车场必须全面完成硬底化工程(县检察院旁停车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太平镇政府、城南镇政府)

3.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沙石场、学车场等整治。对交通沿线沙石场、城区区学车场进行排查和整治,沙石场、学车场出入口切实做到接驳国省道路口道路不少于50米硬底化及路肩硬底化;城区学车场对扬尘和市容市貌产生影响的,原则上要搬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太平镇政府、城南镇政府)

4.加强对承包我县县城环卫作业的第三方公司日常保洁管理,确保日常保洁和道路洒水落实到位,同时在现有洒水道路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扩大洒水范围,不留死角,确保县城建成区各条道路干净整洁。同时推行环卫保洁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对于突发及重大撒漏、污染道路事件,响应应急处置机制,先处置后追偿,确保道路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

4.督促落实沙场监管,在我县沙场招投标开标正式生产后,沙场出入口应确保设置有效的冲洗设施、洗车槽和沉淀池,确保严格实行车辆净车出场制度,督促进出车辆做好覆盖或密闭,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场地,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撒滴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采石场运输石料车辆出场管理,对采石场出入口设置有效的冲洗设施,洗车槽和沉淀池,确保严格实行车辆净车出场制度,督促进出车辆做好覆盖或密闭,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场地。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撒滴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城市内散煤治理

    根据《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关要求,加强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治理,通过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合作,摸排建立散煤使用清单,加强宣传教育改用清洁能源,拒不配合实施相应处罚。20194月底建立清单,20196月底前实施宣传教育整改。6月后拒不配合进行处罚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摸排建立室内燃煤餐饮单位清单。县城管大队清理室外燃煤摊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县住建管理局)

   (五) 露天焚烧治理。

    1.县城周边村庄秸秆焚烧治理。结合2019年秸秆焚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将县城建成区周边3千米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重点推行秸秆再利用技术和建设秸秆集中回收点,禁止县城周边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县住建管理局、太平镇、城南镇、沈所镇)

    2.禁止县城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县住建管理局督促第三方环卫公司加强垃圾收运工作,防止垃圾长时间堆放引发焚烧垃圾行为,禁止环卫工人私自焚烧本该清运的生活垃圾。同时加强城市落叶清运工作,禁止焚烧落叶行为发生。对县城单位、商户、居民私自焚烧垃圾行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需进行制止、教育和处理。太平、城南两地人民政府完善落实县城建成区城中村及周边村庄内镇、村(社区)、村小组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的任务分工,加强对市民尤其是城中村市民关于禁止焚烧垃圾的宣传,发动村(社区)和村小组干部以及当地党员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将辖区露天焚烧问题管理落实到人到责,禁止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太平镇、城南镇 

(六)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1.强化执法监管。要求环境执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环保法规,对我县区域各企业排放废气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凤阁铝业、华洲木业、万达、建滔积层板、联兴造纸厂、博泰纸业、金兴茧丝绸等有高烟囱企业,确保各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作,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监测站定期监测企业废气排放浓度。对废气排放浓度超标或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作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信局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我县主要企业大气排放的日常监管,发现企业大气排放异常须及时函报生态环境部门,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2.深化锅炉淘汰与治理工作。2019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造成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天然气锅炉,因纳入集中供热规划等原因确有必要暂时保留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并由县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全县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同时继续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3.做好VOCS摸排与整治减排工作。根据上级部门交办我县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我县主要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基础摸排工作,对所有涉及使用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或生产过程中汇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摸排,重点摸排塑料加工、使用油漆涂料量大、化工生产等行业。对摸排出的重点企业要求制定一企一策减排方案,并按方案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县信局)

(七)加强烟花爆竹的管控。县城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完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兴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由县政府成立的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县长叶洪番同志任总指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爱亮同志和副县长张智光同志任副总指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形成始兴县城区空气质量研判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牵头不定期对县城及周边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整理成问题台账印发,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负责对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问题台账整治任务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者不配合上报相关资料的部门和乡镇要严肃追究责任,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对不作为的干部,提请其领导采取考验性管理措施。

 (三)实施全社会参与机制一是开展信息公开,将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应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二是实施全民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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