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9〕11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农村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选活动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农村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选活动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4月29日县政府十五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遇到的问题,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3330429)。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始兴县农村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选活动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通过建立对村民群众的激励措施,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积极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比目的和原则
(一)评比目的。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落实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客观评价我县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工作成效,通过激励在“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并获得显著成效的村民家庭,总结优秀经验,从基层抓起,
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自主性,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全域推
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水平。
(二)评比原则。动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比对象
全县113个行政村的所有村民家庭,集体物业不参与评比活动。
三、评选小组的设立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妇联组成农村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选小组,对全县113个行政村的所有村民家庭进行动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比工作。
四、星级评比标准
标准 星级 |
家风良好,家庭和睦 |
达到“三清理”要求 |
达到“三拆除”要求 |
实行畜禽圈养 |
无占用公共用地 |
庭院美化绿化 |
一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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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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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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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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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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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风良好,家庭和睦。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村规民约,传承家风家训,家庭和睦友善,在卫生和健康意识、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村民家庭。
(二)达到“三清理”要求,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要保证房前屋后无生产工具、建筑材料、农资及废弃物、木柴稻草等乱堆乱放现象,房屋周边无杂草杂物,周边没有积存垃圾,裸露垃圾,没有垃圾乱扔乱放,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三)达到“三拆除”要求,保证房屋外立面无乱搭乱建。拆除与整体乡村风貌不符的违章建筑,保持门前、屋顶没乱搭乱建的铁皮棚、非法违规商业广告牌、招牌等,无未拆除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等。
(四)实行畜禽圈养。实行鸡、鸭、鹅等畜禽圈养,及时清理畜禽圈养点的粪便,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五)无占用公共用地。经村两委确认土地性质后,清
理村民私自占用村场内公共用地和农用地、耕地等涉及违章
搭建、违法用地的各种形式构(建)筑物。
(六)庭院美化绿化。通过对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围清除整理,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使庭院外观整齐有序;庭院、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可以是果树、观赏性花草树木、盆栽盆景等。
五、奖励方式及奖励范围
(一)现金奖励。在始兴县“五星家庭”评选活动中达到始兴县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比标准(详见附件1)五星级的,由县级财政设立“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500元/户,并公布于村委公告栏,五年内被评为五星级的家庭只奖励一次,对连续五年评为五星级的家庭再给予奖励。
(二)荣誉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五星家庭”评选活动,达到始兴县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比标准三星级(含)以上的每户村民家庭,按照所获星级家庭给予挂牌。
(三)奖励范围。以村民自建房为单位进行奖励,要求必须是村内私人自有房屋,集体物业以及商住楼不参与本次五星家庭评选活动。
(四)资金保障。由县财政给予资金保障。
六、评比时间及流程
(一)村推荐。每年10月1日前,由各行政村推荐达到“五星家庭”评比标准的村民家庭并向所在乡镇进行申报。
(二)镇初评。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乡镇对行政村推荐的“五星家庭”,先行按照评比标准组织初评,并将各镇初评的“五星家庭”名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评定。每年12月底前,由县评选小组对全县申报的“五星家庭”进行评定。并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各户“五星家庭”奖励资金发放、公示及挂牌工作。
七、长效管控机制
(一)对通过评比小组评选的村民家庭进行拍照留底,并让村民签署维护村居环境整治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为日后督查管控依据,若在领取奖励资金后再次出现村居脏、乱、差、违规违章建筑等现象,由镇政府要求村民自行整改,村民拒不履行的由镇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村民不得阻挠清拆工作。
(二)实行退出机制。对次年评定星级下降的家庭,进行摘牌、降级。
八、本奖励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始兴县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分表
2.维护村居环境整治工作承诺书
附件1
始兴县人居环境五星家庭评分表
序号 |
星级 |
检查内容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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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足 |
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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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星 |
有良好的家风家教,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卫生和健康意识、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表现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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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屋后无生产工具、建筑材料、农资及废弃物、木柴稻草等乱堆乱放现象,房屋周边无杂草杂物,周边没有积存垃圾,裸露垃圾,没有垃圾乱扔乱放,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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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星 |
房屋门前、屋顶无铁皮棚、非法违规商业广告牌、招牌等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没有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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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星 |
实行畜禽圈养,及时清理畜禽圈养点粪便,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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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星 |
无占用村内公共用地搭建违章建筑、耕地等各种形式的建筑等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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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星 |
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围干净整洁,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使庭院外观整齐有序,庭院、房前屋后有序种植果树、观赏性花草树木、盆栽盆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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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高一星级的检查内容包含其前面所有星级检查内容
附件2
维护村居环境整治工作承诺书
为维护村居环境整治效果,争做五星家庭,本人现作如下承诺:
在领取奖励资金后再次出现村居脏、乱、差、违规违章建筑等现象,自行接受镇政府整改要求,若有拒不履行的,自愿接受强行拆除,本人不得阻挠清拆工作。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