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始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2〕74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333227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始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殡葬管理,杜绝出现新的乱埋乱葬行为,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骨灰安置管理 治理乱埋乱葬的通知》(粤民事〔2012〕37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加强骨灰安置管理,治理乱埋乱葬,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减少邻里纠纷和宗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实施主体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治理范围
包括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出现的违规建造坟墓,重点是“三道两区”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的坟墓,以及“十二五”以来违规建造的新坟或违规翻新、扩建的历史旧坟。
    四、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我县区域内的违规建造坟墓得到有效整治,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以及重点区域内明显的违章坟墓情况(包括坟墓位置、面积、建造时间、坟主身份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坟主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于2013年1月底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6月)。以“三道两区”范围内为重点全面治理乱埋乱葬。1.深入实地对违建坟墓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2.结合每年4月的“殡改宣传月”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坟主思想工作。3.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宣传推广树葬、骨灰寄存等节地葬法,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二是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使殡葬改革相关法规政策广为人知。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整改的违建坟墓进行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建立依法治理违建坟墓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建坟墓进行摸底,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违建坟墓进行核查;负责与违建坟主沟通联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坟主思想工作,宣传解释殡葬管理有关政策;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协助下,实施执法。
(二)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统筹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依法治理违建坟墓的长效机制。
(三)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协助乡镇依法对违建坟墓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做好信访接待受理工作的同时,协助乡镇做好违建坟主的思想工作;协助乡镇实施执法。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坟、修“活人墓”、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坟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林业局。负责对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乡镇分别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二)依法行政,注意方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628号令开展专项行动,杜绝违规执法、粗暴执法。
(三)加强联络,强化协作。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络,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多方参与,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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