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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2〕75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 
 
 
始兴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始兴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2]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始兴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顺明 副县长
    副组长:钟祥荣 县府办副主任
张朝东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黄月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
        汤爱亮 县财政局
            谭聪礼 县国土资源局
            聂金明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梁志君 县农业局
            邱焕运 县林业局
            邓国柱 县统计局
            范立生 县水务局
            周文华 县生态办
            赖热和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张朝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联络经办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未利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盖率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由县水务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建局共同提供,未利用地比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真实、科学、及时的原则提供考核数据。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等,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我县不能独立完成的监测数据,由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获得。
    三、完成时限
    (一)2013年1月5日前,责任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2年自然生态指标及自查报告、2012年环境状况指标及自查报告,以上指标数据必须有独立的证明材料。
    (二)2013年1月15日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2013年始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含各责任单位指标数据证明材料、图片资料),同时报送省环保厅。
    (三)2013年2月28日前,接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对我县报送的自查报告(含证明材料)的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的要求,统筹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督导县环保局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工作。
    2.负责编制《2013年始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二)县生态办。负责完成“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报告”。
    (三)县环保局。负责完成“始兴县2012年环境状况指标自查报告”,填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能力一览表”。
    (四)县财政局。负责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自查报告”,填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完成“县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六)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审查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完成的“2012年自然生态指标及自查报告”,把握指标数据的逻辑性。
    (七)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始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的填报事项与县统计局会商完成相关自查报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县住建局的自查报告要包括:固体废物排放量、固废排放强度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二)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四)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正式文件材料一式10份及时报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能周,联系电话:3334203,电子邮箱:sxhjzengnz@163.com。
    (五)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今年所需费用由县政府列为专项支出经费审批,2013年开始由县财政部门列为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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