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始府办〔2012〕82号

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韶府〔2011〕72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前物价变化情况,县政府决定调整提高我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80元,提高2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提高20%。
    二、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事关我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社会稳定,县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保障标准提高后的落实工作。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