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始府函〔201233

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053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凡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按照《始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进行引导规范。对未达到《始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一律不予财政资金扶持,并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合作社,县农业局要进行通报并建议县工商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挑选一批有较多的农民成员、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较好的品牌意识、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县级示范社进行重点培育,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三、对示范社实行择优扶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示范社“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财政扶持新机制,以提高资金扶持的有效性和使用效益。
四、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县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管理,或定期组织县农业局经管股人员对县级示范社进行复评。对经动态监测或经复评合格的,给予继续享受县级示范社资格;对经动态监测或经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县级示范社资格并上报市农业局。
 
附件:1.始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2.始兴县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3.始兴县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始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立合法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并按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涉及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没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成员。
3.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社特点章程,并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本社章程运作。
二、管理民主
4.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大额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5.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6.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要时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实际设置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
7.有完善的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三、财务规范
8.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9.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10.为各成员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作业)量(额)等。
11.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12.与成员的交易(作业)及与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作业),分别核算。
13.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中,按交易(作业)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1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并接受社员监督。
四、产品(质量)安全
15.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附件2:
 
始兴县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一、有较好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行机制规范,控制体系严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
3.符合《始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二、有较优的产业基础
4.所涉及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三、有较多的农民户数
5.农民成员50户以上,带动农民150户以上。
四、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6.经营规模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五、有较全的服务内容
7.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分别达到60%以上。
8.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六、有较强的品牌意识
9.拥有“三品二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中的一项以上。
10.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或直接把农产品销往境外。
七、有较足的发展后劲
11.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有较高的增收效益
12.成员收入比我县生产同类农产品非成员高20%以上。
 
    
附件3:
 
始兴县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一、有较好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行机制规范,控制体系严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
3.符合《始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二、有较牢的牌证基础
4.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分别达到100%。
三、有较多的农民户数
5.农民成员50户以上,年服务农户1000户以上。
四、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6.入社各种农机具20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详实。
7.机具存放库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8.有农机维修车间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维修车间基本配置》的要求。
9.年农机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或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有较全的服务内容
10.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系列化农机服务。
11.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的农机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比例低于合作社农机作业总量或交易总量(额)的50%。
12.保证服务质量,年服务投诉不超过3次。
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13.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七、有较足的发展后劲
14.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有较高的增收效益
15.成员收入比同行业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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