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函〔2012〕47号
关于批转始兴县农村综合改革乡镇财力保障和自筹收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财政局制定的《始兴县农村综合改革乡镇财力保障和自筹收入考核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始兴县农村综合改革乡镇财力保障和
自筹收入考核试行办法
基层农村综合改革,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布署,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而实施的一项改革,改革重点是乡镇机构改革、增强基层财力和化解乡村债务。
为顺利推进改革,现就乡镇财力保障和自筹收入考核,制定如下财力保障和自筹收入考核试行办法。
一、制定镇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需要
为确保乡镇政府高效履行各项公共事务,县财政大幅提高乡镇运转经费,平均每个乡镇保障运转经费平均约179万元。乡镇的保障经费主要由乡镇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组成(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支出数详见附表)。
(一)公用经费。
2012
年县财政安排各乡镇的公用经费,根据各乡镇最新编制实有人数,按1000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其中6000元为基本公用经费,4000元为绩效公用经费。
(二)专项经费。
主要根据我县各乡镇功能区的划分,实行不同的财力保障机制。对生态发展镇,主要根据人口数及承担的社会事务,安排生态发展专项经费、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经费、计生专项经费、信访维稳经费等专项经费。对优化开发镇和重点发展镇,主要设立财税收入激励性经费。
二、制定乡镇自筹收入考核机制,确保乡镇组织自筹收入的积极性,提高县财政统筹能力
历年来,我县乡镇自筹收入,都是维持乡镇运转的主要经济来源。从今年开始,由于县级财政大幅提高对乡镇政府运转的财力需要,因此必须制定乡镇自筹收入考核机制,一方面调动乡镇组织自筹收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
(
一)自筹收入主要内容。
对乡镇的自筹收入,实行“镇财县管镇用”的管理模式,对其自筹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支出,确保用于各乡镇的社会事务支出。乡镇上缴县财政自筹收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社会抚养费;
2.
资产收益净额,主要指电站经营,门店出租,土地租赁等收益剔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
3.
企业上缴利润。
对黄烟种植乡镇,烟叶利返另作考核。
(二)自筹收入考核基数。
为避免乡镇自筹收入县财政统筹后,乡镇降低征管的积极性,必须制定各乡镇自筹收入的考核基数。各乡镇2012年自筹收入考核任务,主要参考各乡镇近三年的完成数来制定,考核基数不分具体收入项目,按乡镇自筹收入合计数考核(各乡镇考核基数详见附表)。
1.
自筹收入若未能完成考核基数,按比例拨付绩效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
自筹收入若完成考核基数,100%拨付绩效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3.
自筹收入若超额完成考核基数,对超收部分按80%奖励乡镇
。
(三)自筹收入收缴办法。
各乡镇自筹收入上缴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保用于乡镇基层组织运转经费。
三、根据我县主体功能区划分,制定相应的财税考核办法
对现代产业开发镇和特色农业示范镇,确定
以财税共享的镇级税收收入和镇属地征收的税收为考核指标。
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对乡镇实行财税共享和激励机制。
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县级产业园区税收共享,易地招商税收共享,
县级园区内增量税收共享
。
四、乡镇财力保障经费拨付办法
基本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时间进度拨付,绩效公用经费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拨付,专项经费按财税考核任务和自筹收入实际入库数分期拨付,超收奖励在年终统一清算拨付。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