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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100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2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3332278)。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始兴县2012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理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以及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韶关市2011年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1〕9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县2007年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联检范围及牵头单位
全县18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起止点、三交点,总长292.2公里(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见附表)。
三、联检的内容
按照国家民政部2008年8月8日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乡镇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等内容,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其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一)应着重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尤其是作为边界标志物的线状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地貌、地物如有明显变化,致使行政区域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要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进行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以保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认。
(二)未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已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和三交点。如确需局部调整,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按勘界程序报批。
(三)双方认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可商定增设线状地物标志,其增设方法参照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程序和方法。
四、联检工作程序
(一)召开联检联席会议。
由牵头乡镇知会界线(点)有关方,召开联检联席会议,制定联合检查的工作方案,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
(二)联检实施。
1.在实地按照联检规定的内容,逐段(点)详细核对界线及其标志物等有无变化。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或三方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3.毗邻双方或三方要共同及时写出联检记录,并加盖公章后,分别由毗邻双方的民政办和县民政局存档。联检记录内容包括:双方参加人员、界线长度、界线变化及处理情况(需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及处理意见)、向当地双方群众明确边界线走向等内容。
(三)联检总结。
1.联检工作结束后,联检牵头方乡镇人民政府应撰写界线联检情况总结,在一个月内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在联检工作全面结束后,进行汇总报告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四)资料归档。
联检资料应包括联检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登记表、照片等界线管理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案归档。
五、联检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把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地开展联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乡镇界线的联检任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三)行政区域界线的有关资料和联检形成的文件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四)各乡镇在实地联检工作中,如对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时,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以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五)具体时间安排。7月中旬各牵头单位要完成各级界线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送;8月中旬完成各项外业工作;9月中旬各乡镇要及时报送全部联检资料到县民政局。10月中旬由县民政局按市民政局要求,上报全部联检资料。
 
附件: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
 
 
 
 
 
 
 
 
 
附件:
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
 
界线名称
界线全长
牵头单位
太平-马市
36.25公里
太平镇
太平-顿岗
7.8公里
太平镇
太平-城南
6.3公里
城南镇
太平-沈所
30.45公里
沈所镇
沈所-城南
16.5公里
城南镇
沈所-深渡水
12.5公里
沈所镇
深渡水-城南
8.1公里
深渡水乡
深渡水-顿岗
3.7公里
深渡水乡
深渡水-罗坝
20.8公里
罗坝镇
深渡水-司前
6.9公里
司前镇
深渡水-隘子
15公里
隘子镇
隘子-司前
33.2公里
隘子镇
马市-顿岗
12.89公里
马市镇
城南-顿岗
7.1公里
顿岗镇
顿岗-澄江
10.2公里
澄江镇
顿岗-罗坝
9.4公里
罗坝镇
澄江-罗坝
28公里
澄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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