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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61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保局反映(联系电话:3334203)。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始兴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韶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事故应急、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三大体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基本摸清全县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重点防治的行业、企业及重点防控区域,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及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问题,预防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企业。
重点防控区域: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受类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场地及农业土壤。主要包括:石人嶂矿及周边区域、梅子窝矿及周边区域。
重点防控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重点防控企业:涉及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涉重金属企业。
重点防控对象:我县石人嶂矿业有限公司、梅子窝矿业有限公司涉类金属砷在用或废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县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环保大检查。5月底完成全县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排查,摸清我县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和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底数及其排放种类和数量;全面检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 检查全县2007年以来涉重金属、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查处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环评编制及审批单位是否存在造假、越权审批等情况。
(二)以石人嶂矿周边地区、梅子窝矿周边地区为核心,制定始兴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任务;以全县主要涉砷类重金属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域为重点,全面摸清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掌握重金属分布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管理,提出土壤修复方案。
(三)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按照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依法关闭;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根据《广东省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情况确定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求限期整改。
(五)加大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境监测力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我县涉重金属企业水、气、固废重金属监测,掌握重金属排放途径。建立定期的监管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个月开展一次监测。
(六)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落实重点风险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通过污普数据更新调查统计,掌握涉重金属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渣中涉砷重金属情况以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情况。
(七)深入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全县重点水库及入库水库河流水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制定饮用水源生态安全监控预警、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对重金属一级防控区的饮用水进行普遍监测,饮用水重金属浓度异常的,实行改水工程,保障饮水安全。
(八)开展重点防控行业职业病危害评价。今年6月份前开展全县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防控行业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监督职业卫生服务技术机构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卫生审查。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其开展职业危害评价。未经职业危害评价的建设项目,经信、住建等有关部门不得立项或审批。
(九)开展重点防控地区人群健康监测。制订我县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人群健康监测方案,对重点防控区域内的食品、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和生物抽样监测;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保障医疗设备和药品供应,做好重金属污染事故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引起的健康危害事件。
五、职责分工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为成员单位的始兴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二)强化环境执法。
对存在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违法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的区域、流域、行业,严格实行限批制度。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实现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专项行动的整改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乡镇政府、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相关机制。
1.完善挂牌督办机制。制定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推进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限时办结制”,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动态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0751-3326331”投诉热线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各项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七、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初)。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方案于2012年4月29日前报送县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5月初至6月)。
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和化学品污染企业以及重点流域和区域进行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
(三)督查阶段(7月)。
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县的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对我县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同时,做好迎接市检查组对我县工作检查的准备。
(四)总结阶段(9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提出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并于9月底前将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
 

附件: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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