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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度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演练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103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度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演练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2年度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演练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始兴县2012年度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演练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预防事故次生损害,特制定以下演练方案。
   一、演练依据
编制本方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始兴县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始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始兴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温 鑫(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志军(县府办副主任)
          刘照猜(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曾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应急办、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民医院、人保财险始兴县支公司、韶运集团始兴汽车站、太平镇政府及相关派出所等单位责任人。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研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完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评估事故损失与影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县安全监管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现场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告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专业救援力量救助,提供防范措施及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及必要路段的临时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的交通畅通,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中断事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情况、原因等进行调查,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对被困交通工具内无法逃生人员进行施救。
    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中心危爆物品检查、堵、疏,并协调专业部门确定污染区域和污染危害程度,制定环境恢复方案。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医疗部门对伤员提供抢救、转运及现场消毒防疫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赶赴现场先期紧急处置受伤人员和运送伤员到医院进行医治。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提供应急救援所需专用工程车辆。负责应急救援运输车辆保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韶运集团始兴汽车站:提供演练车辆和疏散现场人员车辆。
交通事故拯救队:负责协助救援和清理交通事故现场。
人保财险始兴县支公司: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五、演练时间
    2012年6月26日上午10时。
六、演练地点
初定G323线江口老收费站路段。
     七、现场设置及导演
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安排1辆大货车(车厢外侧贴有“危险”字样)、韶运集团始兴汽车站安排大客车1辆、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调某企业派20名员工乘坐大客车参加演练。
现场模拟为大客车追尾碰撞危险化学品大货车,燃放烟饼,8名乘客爬窗外逃,其余乘客被困车内。
司机手机向“110”报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挥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江口派出所、拯救队、急救中心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曾勇,由副局长曾勇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并指令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钟大明组织道路临时管制等工作;总指挥指令成员单位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开始。
    八、处置流程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县应急办),必要时亲临现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要迅速带领所属人员及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控制组。负责事故现场及救援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等工作;与指挥部、“110”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二)抢险救护组。由县应急办、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赶赴现场,及时抢救、转移伤员和周围群众;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受到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紧急抢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警戒及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指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事故调查及评估、保险理赔等工作。
    (四)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气象、环境污染程度、周边地区重大危险源及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检测和评估,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五)处置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对应急救援物资、经费、车辆、通信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七)善后处理组。由县应急办、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转移安置受道路交通事故影响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解决临时吃、住、行问题;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九、媒体应对
由县应急办、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现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十、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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