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3〕33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消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消费支出行为,引导我县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向限额以上企业发展,不断扩大经济增长的支撑基础,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采取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67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消费支出管理的通知》(韶财采购〔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采购,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组织召开会议、业务培训、公务接待的年支出总额70%以上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消费。各单位要结合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始财联〔2012〕19号)精神,做好此项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消费部分,各单位不得报销,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
二、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鼓励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业收入较高的个体商贸转为企业法人,引导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向限额以上企业发展,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县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新一轮协议供货的代理供货商必须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对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的经中标人授权可随时加入成为协议供货代理商。
三、有编制部门预算的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财政将与审计、监察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采购及消费支出将在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中等额予以扣减并进行全县通报。
四、县统计局要对限额以上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配合程度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或者不配合的企业取消其限额以上企业资格,同时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在该企业采购和消费支出的定点资格。
五、县信息中心依据县统计局确认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名录在县政府信息网公布,并根据变化情况每季度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关注。
六、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始兴县限额以上(三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企业名单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始兴县限额以上(三上)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企业名单
(至2013年3月底止)
1.批发企业(4家):始兴县玲珑蔬菜流通专业合作社
始兴县美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始兴县鑫源水果专业合作社
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
2.零售企业(5家):始兴县太平综合商店
始兴县金声贸易有限公司
始兴县洲记商场
始兴县新蓝凌科技有限公司
始兴县玲玲商贸有限公司
3.住宿餐饮企业(6家):始兴县远东酒店
始兴县新口味酒店
始兴县隆达酒店
始兴县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品碗轩、平湖酒店)
始兴县煌宫酒店
始兴县香樟园酒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