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3〕48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四届第19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地税局反映(联系电话:331086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始兴县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租赁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我县范围内拥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的所有权属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清理时限和范围
(一)清理时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清理范围。
该项生产经营收入所涉及的所有应纳税费,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各项税费。
三、清理措施
按照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属的类别,本次清理工作按以下4类对照进行: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的清理
 
实施部门
工作要求
备注
责任
单位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统计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使用情况
向地税部门提供数据
协助
单位
县工商局
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及业主的工商登记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公安局
提供相关的位置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房管所
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国土资源局
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地税局
负责组织征收入库
向责任单位通报征收入库情况
县财政局
对不依法纳税的单位从次年预算拨款中直接扣缴
 
实施
步骤
1.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整理出相关基础数据并发送至县地税局;
2.由地税部门形成应征数据并通报责任单位;
3.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入库;
4.责任单位协助地税部门进行相关的催报催缴工作;
5.对不缴或不足额清缴税费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在次年的预算拨款
 中直接扣缴该单位应缴未缴的税款。
 
    (二)对国有资产经营和租赁的清理
 
实施部门
工作要求
备注
责任
单位
县兴达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统计全县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情况
向地税部门提供数据
协助单位
县工商局
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及业主的工商登记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公安局
提供相关的位置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房管所
提供相关的房产、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国土资源局
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地税局
负责组织征收入库
向责任单位通报征收入库情况
实施步骤
1.由县兴达资产管理公司整理出相关基础数据并发送至县地税局;
2.由地税部门形成应征数据并通报责任单位;
3.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入库;
4.责任单位协助进行相关的催报催缴工作。
   
    (三)对企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的清理
 
实施部门
工作要求
备注
责任单位
县地税局
做好单项税种的登记,形成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使用应税数据
下发各主管税务分局
协助单位
县工商局
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及业主的工商登记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房管所
提供相关的房产、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国土资源局
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实施步骤
1.由各主管税务分局清查辖区内企业房产土地使用情况;
2.各主管税务分局比对工商、房管和国土部门信息形成应征数据;
3.各主管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征收入库。
 
    (四)对个人出租门店收入的清理
 
实施部门
工作要求
备注
责任单位
县专项清理工作组
负责统计全县范围内个人出租门店的完整信息
向地税部门提供数据
协助单位
县工商局
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及业主的工商登记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公安局
提供相关的位置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房管所
提供相关的房产、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国土资源局
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信息
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
县地税局
负责组织征收入库
向责任单位通报征收入库情况
各乡镇
对不依法纳税的个人实行联合控管
 
实施步骤
1.由专项清理工作组整理出相关基础数据并发送至地税局;
2.由地税部门形成应征数据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各乡镇政府;
3.由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入库;
4.各乡镇政府协助进行相关的催报催缴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一是由相关部门制作宣传片,在电视台的主要时段进行播放;二是由地税部门印制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各级纳税人手中;三是制作统一的宣传标语,在主要场所悬挂。
    (二)自查自报阶段(2013年5月)。由各纳税人进行自查自报,地税部门做好相关的催报催缴工作;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3年6月)。由地税部门反馈自查自报征收入库情况,通报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欠税对象进行催报催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各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工作机构,并将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职务等报送县地税局(联系电话:3310808)。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人员协调、信息共享、工作安排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营造开展该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仔细排查,全面清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清理对象进行仔细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具体措施,加紧落实,全面清理,确保全县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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