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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3〕54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反映(联系电话:3332127)。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始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和《韶关市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我县人感染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共同讨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联合开展疫情趋势研判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建立突发疫情联合处置制度,必要时联合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家和省发布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禽流感防治知识公益宣传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沟通工作,防止社会恐慌。
(二)县发改局:负责与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相关的项目或资金申报及争取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县经信局: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屠宰环节病害猪及生猪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配合农业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工、储存和销售疫区畜禽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疫情所需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和复课登记制度,加强学生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五)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必要时实施治安管制等措施。防范和打击妨碍公务、造谣惑众、编造或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制造恐慌、趁火打劫等扰乱公共治安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和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妥善处置因疫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疫情引发的动态信息进行监控、收集并作出预警分析;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防疫救治人员与物资的交通安全。
(六)县民政局:做好福利院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做好死亡病例遗体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工作。协助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特殊儿童的防控和医疗救助工作。
(七)县财政局:保障并落实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检验监测等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八)县人社局:按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参加新农合人员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切实为参保人员减轻负担,提供有力保障。
    (九)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进入县区的外省、市货车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动物的查堵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出入站点。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工作人员。对客运站、出租车候客点的所有乘客,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进出站旅客中目标人群的排查、隔离。
(十)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禽、畜间禽流感病毒的监测工作,分析研判动物流感疫情,开展异常情况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禽类捕杀、疫点控制等防控工作。加强对种禽场、家禽散养户、家禽交易市场和重点养殖地区的监测和动物检疫,严把产地和屠宰关口,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制度,对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场和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密集巡查。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禽、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加强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的迁徙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打击违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停办一切有关野生鸟类的运输等行政许可。
(十二)县卫生局:1.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病能力;3.开展应急队伍应急演练及培训,做好应急准备;4.开展医务人员临床知识和感染控制培训,加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能力建设,做好疑似病例的转运、临床诊断和救治准备工作;5.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6.制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所需的检测和急救设备、采样车辆,防护用品、试剂和药品。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货源,保障临床诊治及防治药品的供应,加强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保证药械质量安全。
  (十四)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禽类及制品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单位的检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防没有合法来源的禽类及制品和病死禽的销售。
  (十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疫区畜禽类产品生产加工食品。
(十六)县旅游局:落实游客集中宾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发布旅行卫生提示,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和观察工作,保护游客安全。
(十七)县汽车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工作,并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工作人员。开展所有乘客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进出站旅客中目标人群的排查、隔离。
    三、各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各环节监督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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