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协税护税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67号

 
关于做好协税护税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实现涉税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做好协税护税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建安、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
主要涉及土地交易、工程建设和不动产销售环节税收。要在原“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由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交易等涉税信息,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在受理有关证件办理时监控完税情况。
各协税护税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专人负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每月10日前采集报送上月相关涉税信息及监控税收情况。县发展与改革局负责提供基建工程立项基本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基本情况,办理证件时监控税收;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工程报建、招标、房地产开发预售许可基本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性专项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县房管所负责房产证办理、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各商业银行负责商品房银行按揭信息采集。
二、抓好生产经营性用房税收信息采集工作
主要涉及个体、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和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房屋出租带来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思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租赁税收分别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和兴达资产管理公司把控,个体出租营业用房税收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建立房屋出租信息库,动态管理,全面清理税收。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出租。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县兴达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国有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并于每年2月10日前报送信息采集表;
(二)个体房屋出租。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由于市场规模大、复杂性强;税源户数多、分布零散、隐蔽性强;税务机关自身征管力量有限。因此,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出租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采集个体出租营业用房的相关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管提供法律依据,并在201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个人出租房屋普查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三、抓好资源类行业税收信息采集工作
主要涉及沙石、石场、竹木、温泉等资源税收(管辖区内钨矿、萤石矿等资源税收由企业申报纳税已征管到位)。沙石、竹木类资源税收由相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石场税收由公安机关在销售炸药时监控。温泉、机砖厂税收采取行动专项清理。
(一)县水务局负责河沙石开采权,中标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信息采集表;
(二)石场税收由县公安局负责监控,在销售炸药时凭税务机关完税证明方可销售;
(三)温泉、机砖厂税收由各乡镇指定专人协助税务部门,采取行动专项清理,并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普查登记工作,6月初理顺税收征管。
四、本方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地税局负责,县地税局、国税局分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协税护税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本乡镇、本单位所负责采集的信息必须按要求、按时间定期报送县地税局征管股(联系人:刘汉林;联系电话:15015077768)。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