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3〕1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沈所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所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沈所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始兴县沈所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沈所镇列为“全市第五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为落实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2月下旬至2013年11月底对沈所镇进行重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落实市政府的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加大我县沈所镇的整治力度,必须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的,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杨思远县长任组长,严石磊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公安消防大队、沈所镇等单位一名负责人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范围、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四小”场所、“三合一”建筑、集贸市场、文化遗址及农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除上述内容外,沈所镇要将影响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整治内容。
1.消防责任制、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
(1)贯彻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现场会议精神(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
(2)消防规划是否已编制完成,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
(3)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兼职消防队建设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镇兼职消防队及其执勤工作是否处于正常运作。
(5)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方面。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方面。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三合一”建筑方面。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消防产品方面。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三)整治目标。
至2013年底,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完成,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四、整治的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13年2月下旬至2013年11月30日,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县、镇政府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发布整治通告。沈所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具体的督办人,确保每个单位(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各部门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场所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做好本系统(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自查整改(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各(单位)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沈所镇要对辖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技术装备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逐一进行完善。
(四)督查整改(5月下旬至11月初)。
各职能部门对本系统(行业)治理场所按照治理标准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惩,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所镇要做好执法工作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后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县政府将适时对沈所镇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技术装备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验收(2013年11月下旬)。
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职能部门、沈所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县专项整治办汇总情况后专题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县专项整治办对各职能部门、沈所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行量化考核,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县、镇建立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消防安全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头等大事来抓,下大力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划拨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技防改造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大力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消防救生梯等消防安全技术产品,推动“城中村”、“五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和出租屋等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改造,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自查自改时限进行公告,并在全县张贴,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黄金时段反复播放,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吸取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动员部署,以实际行动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顿岗、和谐顿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监管职责,甚至瞒报、漏报、徇私包庇的,将由纪检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附件:始兴县沈所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度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印发
附件:
始兴县沈所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
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协助 单位 | 完成 时间 | 备注 |
第 一 阶 段 | 1.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召开沈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会议 3.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进度表 4.县政府与沈所镇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 县消防大队 | 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2013年2月至4月中旬 | |
1.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沈所镇公布专项整治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 2.沈所镇、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逐级召开整治工作会议 | 沈所镇政府 | 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第 二 阶 段 | 1.编制沈所镇消防规划 2.把沈所镇消防隐患整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沈所镇消防规划编制》做好整治项目经费的审核预算工作 3.负责按预算核拨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到位 | 县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县财政局 | 县住建局 沈所镇政府 县消防大队 县发展改革局 | 2013年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 |
1.以社区、村为单位,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按照火灾隐患整治标准和要求自行整改 3.一时难以改正的隐患及时上报镇政府 | 沈所镇政府 |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广电台 县文广新局 县消防大队 | |
市政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 | 县住建局 县供水公司 | 县财政局 县消防大队 | |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3.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4.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5.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达标的,依法对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6.对不能整改且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坚决采取强硬措施予以查封 7.对重、典型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 县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沈所镇 县消防大队 |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广电台 县文广新局 | |
第三阶段 | 1.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分别对沈所镇火灾隐患整治进行检查验收 2.沈所镇综合整治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成效 3.沈所镇做好各项迎接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迎接省、市政府检查验收 | 县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沈所镇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13年11月下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