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3〕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二线管道占压用地补偿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西二线管道占压用地10米内面积补偿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发放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始兴县西二线管道占压用地、地力肥力下降及地貌恢复遗留问题的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始府函〔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沿线各乡镇要成立补偿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确保补偿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合理补偿
(一)组织现场丈量,确认占用面积。沿线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涉及农户管道占用地进行现场丈量,做好造册登记,农户签名确认,乡镇、村参加人员签名证明等工作。
(二)签订协议,明晰责任。对现场丈量确认的面积,乡镇政府应按照《通知》的补偿标准与农户签订管道占压用地补偿协议书。补偿发放前乡镇要组织农户自行清除地域范围内种植的深根植物以及修建的其他建筑物、构建物,并将签订的协议分别上交县西气东输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组织核查,强化监督。一是由县西气东输办牵头组织县核查组成员对沿线乡镇、农户进行现场抽查并签名核实;二是对现场丈量面积名册与县国土资源局的补偿发放原始资料进行核校。
(四)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为做到“公正、透明、不错、不漏、不重”,沿线乡镇、村应将县核查组核定的补偿发放姓名、地段、面积、金额等在所在村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名册原件(乡镇、村盖章)和公布期间拍的照片上交县西气东输办备案。
(五)发放补偿,签章确认。以上步骤完成且确定无误后,沿线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做好补偿的发放工作,按照《通知》的补偿标准进行发放,涉及农户亲自签领,并按章确认。发放补偿完成后,将签领名册复印件分别上交县西气东输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明确10米占压补偿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建物。按照《通知》的规定,主要补偿范围为林地、园地两种地类,原则上补偿款发放给土地承包者或土地所有权者,已承包出去的按照承包协议,如承包年限满30年以上的,原则上补偿款给承包者,承包年限不满30年的,原则上由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按比例分发。
四、完成时间
该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4月1日前完成,将补偿款发放到涉及农户手中。沿线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管理,不能挪用、扣留和贪污,否则,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