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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18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2年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始兴县2012年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有关切实解决韶关区域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仁化县发生的儿童血铅异常以及我县区域环境实际,开展全县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国控重点污染源、重污染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全县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开展环境大排查,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影响饮用水源地污染企业、涉及使用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设备的排污单位,矿山采选企业、污染减排项目等。基本摸清全县相关污染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三废排放、污染治理、污染影响等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行业和企业,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及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问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金属污染防控。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汞、铅、镉、铬及类金属砷的污染源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掌握全县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分布及排放情况(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污染类型、排放量、重金属污染违法情况、日常重金属环境监测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含重金属固废储存运输及处置情况等)。
(二)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对矿山采选、尾矿库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污染源动态普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落实重点风险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
2.全面排查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以及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排查水泥建材等按照国家要求应予淘汰的生产企业。积极推进依法关闭淘汰火电、钢铁、水泥、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已取缔淘汰后死灰复燃的企业。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饮用水源环境调查评价。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严防污染转移。
(三)污染减排。
加大减排工程监管力度,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对污染减排项目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重点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确保减排项目发挥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县环保局:负责本次大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工作重点为负责对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和限产停产整治工作,防止淘汰企业“死灰复燃”。
县经信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
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据环保部门要求,暂缓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的监管。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排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对矿山采选、尾矿库安全进行排查。工作重点为加强对重金属排污企业尤其是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的安全监管力度。
县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其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县政府成立由杨思远代县长任组长的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水务局、安监局、始兴供电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专项行动由县环保局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强化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环境执法。
对存在未完成排查工作,环境整治工作滞后、违法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的区域、流域、行业,严格实行限批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严格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对政府及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
根据市政府3月9日召开全市环保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8号)的精神,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以及开展动员部署情况,于2012年3月12日前上报市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排查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
始兴县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和化学品污染企业,以及重点流域和区域进行大排查,并将排查工作情况于3月14日下午5:30前报送市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整治阶段(2012年6月底前)。
我县根据自身排查情况,认真按要求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市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督查阶段(2012年3月至7月)。
市政府组成的联合督查工作小组对我县开展环境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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