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2012年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2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2年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药残监控和应急贮备保障等能力,有效预防和快速扑灭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同时,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和兽药GSP实施验收工作。狠抓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抗体检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兽药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疫情;不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实施目标。
1.免疫密度和质量。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的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5%以上。
2.疫情监测。制定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采样监测计划,按照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年度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3.消毒灭源。加强夏季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常年对规模畜禽场和屠宰场进行监督消毒工作。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实施消毒灭源面达100%,散养户实施消毒灭源面达90%以上。
4.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继续推广猪牛羊二维码免疫标识体系建设,强化防疫信息传输工作。组织开展牲畜耳标佩带专项检查,确保免疫证持证率、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要佩带二维码免疫标识。
5.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划、建设全县产地检疫申报点,要求每个乡镇原则上1个以上。规模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6.动物防疫监督。开展对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监管档案,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加强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集贸市场有管理制度、消毒制度,有消毒池等消毒设施设备等;对违规、违法案件能依法处理和处罚,并有齐备的执法文书材料记录。
7.开展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2次及以上。
三、行动计划
实行春、秋两大防疫及平时补针相结合的动物防疫制度。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初开始,5月上旬结束;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初开始,11月上旬结束。全县统一实施动员部署、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消毒灭源、防疫监督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春防在3月初,秋防在9月初)。
县、镇、村三级层层召开春、秋防工作动员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下发春、秋防工作通知,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春、秋季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免疫(3-4月和9-10月)。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强制免疫工作。具体免疫程序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同时确保免疫持证率、标识率和建档率均达到100%。
强制免疫所用疫苗必须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统一订购、逐级供应,不得自行从其他渠道订购,对不执行规定,乱购乱用疫苗引发疫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要引导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自行实施免疫。加大《动物防疫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防疫、主动防疫的意识,对拒绝免疫的,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春、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各乡镇每周向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上报《2012年春(秋)防免疫进度报表》。
(三)疫情监测(重点在5-6月和11-12月)。
1.免疫抗体监测及补免。按照省、市农牧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把抽血采样任务分解到各镇基层畜牧兽医站并负责抽血采样工作。春、秋防集中免疫后1个月,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双到位。
2.疫情普查。在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开展一次拉网式疫情大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为强制和计划免疫病种及奶牛结核病、牲畜布氏杆菌病等重点病,摸清流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确保及早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3.疫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重点是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水网地区和候鸟栖息地;口蹄疫监测重点是种畜、奶牛、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新老疫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重点是种猪场、屠宰场和生猪保养场等。同时认真完成病原学样本采集和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生物卫生安全。
4.疫情预警预报。
畜牧兽医水产局综合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检测和免疫监测结果,准确评估免疫效果和免疫保护水平,指导做好补免工作。同时科学分析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及时准确预测预警。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疫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按照《始兴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
(四)消毒灭源行动。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监督各动物饲养单位、屠宰企业、活畜(禽)市场制定合理的消毒计划,完善消毒制度,规范消毒程序,做好消毒记录。从6月底开始至8月底,集中对规模畜禽场、定点屠宰场、畜禽批发市场和散养畜禽圈舍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消毒灭源行动、消除疫情隐患。
(五)检疫监督执法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和储藏环节的监督管理。
1.加强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核。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结合《始兴县畜禽养殖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始府办函〔2011〕106号,督促规模养殖场履行防疫义务,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加强疫苗、消毒药、兽药的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对达不到动物饲养防疫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加强动物产地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按照《广东省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方案》要求,力求做到“四有四到位四规范”。
3.加强动物产品的检疫。对进驻屠宰场(点)的检疫人员严格实行检疫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质量。
4.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兽药GSP规范管理。
根据《韶关市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3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未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依法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管理,把好生物制品供应使用关。加强养殖场兽药使用的监管,规范使用兽药。
 (七)督导检查行动。
由县委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县春、秋防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春、秋防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按照2012年主体功能分区绩效考核项目的量化标准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以迎接上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半年和年终检查。
每年春、秋防结束后,县将进行一次防疫工作检查,重点对畜禽规模场和农村散养户的猪牛羊禽进行现场和抽血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疫行动所需经费。
根据韶关市《关于下达2012年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经费计划指标的通知》精神,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根据春、秋季行动方案争取经费,保证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各乡镇要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制定和完善其它人畜共患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和处理需要,检查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春、秋季防疫行动所需疫苗、消毒药械、防护服等物资准备,开展各级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动员和培训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在6月和12月对各乡镇春、秋季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工作成绩差的通报批评,由于防疫工作不到位造成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的,按《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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