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调整始兴县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26号

 
关于调整始兴县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维持30元不变,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70元。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2012年1月18日《关于印发提高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水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一、门诊补偿
(一)门诊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0%,每天封顶线由20元调整为25元。
(二)接种狂犬疫苗5支/人份的给予定额补偿150元,其他疫苗按门诊50%的比例报销。
(三)定点卫生站门诊补偿只限于在户口辖区所在地,不得跨村补偿。
二、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调整为100元;县级医院400元调整为300元;县外1000元调整为800元。
(二)补偿比例:县级医院由65%调整为70%;乡镇卫生院和县外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三)封顶线:每人当年累计住院费报销最高封顶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三、重大疾病补偿
增加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药性结核病为重大疾病补偿病种,在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韶关市外就医的经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按70报销)。
四、门诊特定项目按住院报销补偿
将部分门诊特定项目按住院报销补偿,具体方案详见《关于印发始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定项目按住院报销补偿方案的通知》(始合医函〔2012〕1号)。
五、免费健康体检建档补偿
医改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建档每例补偿20元。
六、调整后的补偿方案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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