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认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28号

关于认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4月是全国殡葬改革宣传月,为推动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2年度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韶关市殡葬管理办法》,落实我县有关殡葬改革工作规定,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韶关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我县有关整治城区送葬治丧活动、清理乱埋乱葬和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的文件和规定;宣传文明殡葬的科学知识和文明的祭祀形式,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殡葬习俗改革,倡导和鼓励群众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一次性处理骨灰;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和消费观,了解运用殡葬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殡葬行为,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杜绝违规经营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宣传形式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墙报、专栏、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正反面典型。
(二)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要出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村(居)进行巡回宣传,同时结合印发宣传单、设立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县整治城区送葬治丧活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大对城区送葬治丧活动的整治和宣传。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前分别在本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路口悬挂三条以上横幅标语(内容参照附件所列宣传口号),在重点位置设置1—2个以殡葬改革为内容的固定宣传牌。同时,要认真组织发动各村(居)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将县殡葬执法大队印制的宣传单分发到各家各户。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宣传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殡葬执法大队,联系电话:3318857)。
 
附件:殡葬改革宣传口号

附件:

殡葬改革宣传口号

 

1.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倡导文明办丧,深化殡葬改革。(由县环保局负责悬挂横幅)

3.提倡节俭办丧,反对铺张浪费。(由县工商局负责悬挂横幅)

4.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旁乱埋、乱葬坟墓。

5.科学文明办丧,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由县住建局负责悬挂横幅)

6.保护环境,建设始兴最美小城。(由县广电台负责悬挂横幅)

7.禁止在城区街道、医院,燃放爆竹、抛撒纸钱、冥币和其他杂物。(由县公安局负责悬挂横幅)

8.破殡葬旧俗,树文明新风。(由县教育局负责悬挂横幅)

9.鄙弃厚葬薄养观念,做尊老尽孝文明人。

10.齐抓共管城区送葬治丧旧俗,共树最美小城文明新风。(由县民政局负责悬挂横幅)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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