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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82

关于印发始兴县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始兴县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运安全,结合我县三打两建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的
贯彻落实三打两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确保生态、防洪、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区段的违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晓域(副县长)
副组长:张晓华(县府办副主任)
        刘传应(县水务局局长)
 员:华明传(县水务局)
        钟运柱(县公安局)
        吴惠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梁庆发(县国土资源局)
        钟佩南(县交通运输局)
        陈伦明(县工商局)
        钟良高(县国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执法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组长由华明传兼任,成员由县水政监察大队7人、县三合一大队10人以及从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各抽调1人,共23人组成。行动小组必须24小时待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水务部门: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采砂行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没收采砂作业工具,依法惩处违法采砂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依法追究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人员的治安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监部门:负责检查采(运)砂船和堆砂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各堆砂场的土地使用证进行详细查验,对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定的采砂场,依法予以取缔;对采砂中涉及毁坏耕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采(运)砂船营运资格证书、操作人的上岗证明,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船只和人员进行依法查处。
6.工商部门:负责查验河砂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对非法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
7.税务部门:负责对河砂经营者偷漏国家税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各部门自行负责相关执法取证器材、法律文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出动拖船、吊车及载重车辆。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清理整顿行动时间为2012521620,执法行动组要加强各河段巡查(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对违法采砂行为和采砂中涉及毁坏耕地、堵塞河道,以及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安全生产不到位等行为,逐一清理,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退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没收作业工具。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县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清理整顿后,由县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对河道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违法采砂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及时组织河道采砂整治联合执法队查处,并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二)突出重点,依法严查。
对违法采砂行为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堆砂场进行彻底清查整治,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效能,以强有力的手段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坚决取缔违法砂场。
(三)通力合作,讲求实效。
各参加单位执法人员要自带执法取证器材,做好检查情况取证、记录,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行动泄密。工作车辆根据工作需要从县水务、公安、国土、交通、工商部门抽调。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执法行动小组,保证所抽调的人员专职专责搞好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正常采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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