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函〔2012〕31号
关于在我县继续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韶财农[2008]1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继续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意义
(一)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贯彻国务院要求,稳定物价,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市场调控能力的具体体现。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是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构建一个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财政补贴带动养殖业保险对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促进生猪的规模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建立促进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生猪养殖逐渐从散养转向集约化养殖。
(三)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对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对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收费标准
我县继续推广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每头猪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由省财政承担53.34%(35元),市级财政承担13.33%(8元),县财政承担8.33%(5元),养猪户承担20%(12元)。
三、操作细则
各乡镇畜牧站到县畜牧局领取耳标、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清单(见附件)后到各养殖户造册、打耳标、收款,汇总后将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清单、汇总表、款项上缴县畜牧局。
四、有关要求
我县2011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将于2012年5月17日到期。为确保今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按时续保,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清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清单
序号 | 防疫码 | 畜龄 | 品种 | 养殖地点 | 保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保户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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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耳标号可只填后8位码;2.保户名称及身份证(18位)需填写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