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33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地税局反映(联系电话:3310869)。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始兴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2〕11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县地税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公安、住建、国土、法院、安监、水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征管股,主要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查对象、范围和原则
(一)清查对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对象为始兴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性房产及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资源税清查对象为始兴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或收购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资源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清查范围。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在始兴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资源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查原则。按属地原则清查。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组织,地税部门实施,财政、国土、住建、公安、法院、安监、水务以及地方村(居)委会等部门协助配合进行清理检查。
三、部门职责
各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本级清理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县地税局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清理的汇总上报。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安监局等部门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的配合单位,负责提供《采矿许可证》和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面积资料等涉税信息,协助实施单位进行清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0日-8月10日)。
各级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2年8月11日-8月31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对2010年以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的缴交(扣缴)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补缴情况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三)核查评估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县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应在9月1日前将房产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面积、《采矿许可证》、采矿使用火药量等涉税信息(电子版)提供给本级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自查情况与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发现有疑点的进行纳税评估。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21日—10月31日)。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核实和纳税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依法处理,并对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31日前报县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清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五、政策界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扣)或少缴(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及相关税费的,在2012年8月31
日前能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轻处理;逾期被清查出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附件:始兴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始兴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伍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陈春银 县府办副主任
汤爱亮 县财政局局长
刘文新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 陈晓君 县公安局政委
谭聪礼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聂金明 县住建局局长
刘照猜 县安监局
王 宁 县法院副院长
钟细油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文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法院、县安监局、县水务局抽调人员组成。该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