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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始府办〔2012〕34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始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年)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创造并提升始兴法治软环境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法〔2011〕75号)和《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韶府〔2011〕55号),结合始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始兴改革发展的法治“软实力”和法治新优势,为我县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两大工程,全面加强我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努力开创生态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并顺利通过省、市政府在“十二五”末期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验收。具体要求为:
——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其中,2012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完善并逐步有效实施。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基本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健全,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在“十二五”期间,要求全县行政机关已颁布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撤销率为零、因法律瑕疵被媒体报道或公众申诉后自行撤销率不高于15%。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高于90%,县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或未统一编号发布率不高于10%。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力争到2015年,在不突破各级编制总量前提下,与群众接触、直接作用于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较2010年时增加20%。全县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落实。其中,行政决定、行政裁决在行政复议中被维持率达到80%以上,因程序不当被依法撤销变更的比率不高于5%。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复议、仲裁、信访、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有效;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渠道拓宽;行政问责的实施力度加大,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干部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1.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在总结县政府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综合政务体制改革、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完善实名制系统建设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推进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发改局、法制局等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与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建立“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转移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的《始兴县主体功能分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县农改办、各行政机关、各乡镇)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始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程序规则》、《始兴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规则》,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作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其中听证或征求意见率应达到10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除法定不公开的以外,决策的有关事项应当公开。(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法制局和各有关部门配合)
5.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事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法制局、监察局以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6.建立健全决策智力支持系统。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其他行政资源基础上,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集中处理政府及各部门法律事务,防范和降低行政运作的法律风险。到2013年,县政府应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高专业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传达民意、专家建议等辅助决策作用。(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法制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7.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认真执行《始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以事前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认真贯彻实施《始兴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存档管理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镇级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隔两年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各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简政强镇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推行综合执法,提高乡镇执法能力。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9. 整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公安机关要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实施“三基工程”。其他行政部门要坚决纠正行政执法队伍机关化和机关事务占用执法力量问题。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应着力挖掘自身潜能,针对自身职能特点和管理事务繁简轻重变化,实施灵活的内部人事管理,完善本系统人员跨部门协调运用机制。在保持一定的机关办公能力同时,让具有管理经验、符合执法要求、办妥上岗手续的公务员脱离一般事务、走到现场、专注于行政执法,加强基层力量,减少执法工作对“辅警”、“协管”等辅助人员的依赖。要全面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责,着力提高群众“见警率”、产品抽检率、现场指导率和反应敏捷性,进一步扩展执法覆盖面,堵塞执法死角。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城乡治安案件等热点难点问题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抓严管,强化源头监督,防患于未然,消灭于苗头。在办理行政许可等场内执法方面,继续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管理、电子平台监察等措施。在巡查、检查等外场执法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结合实际就现场执法对象、频率、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实施。有条件的可以运用定点插卡、巡逻路线油耗和里程综合检测等科技手段加强人员到位率管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或案卷评查活动,考核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要将惩处不作为、消极作为的“治庸”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全年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案卷、执法记录的单位,县政府法制机构应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对无行政执法记录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恶劣影响问题的,监察机关可以推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过错。完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法制局牵头,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五)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要贯彻落实《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复议渠道,加快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和办案津贴制度,将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补充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职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照《始兴县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监察局)
13.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责任单位:县法制局牵头,县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4. 健全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行政机关抗击风险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根据需要适当加强公共卫生、防汛防火、救灾抢险、反恐处突专业机构或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办牵头,各单位配合)
15. 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畅通信访渠道,加强镇级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及政府网站民声论坛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申诉。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健全和完善信访畅通渠道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信访责任挂钩制度和依法治访机制,规范信访行为,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和补救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广“网络问政”、“一站式”模式信访大厅等新经验新举措,积极探索用制度层面加以总结和固化。(责任单位: 县信访局牵头,各单位参与)
16.积极协助公众增强守法用法能力。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接近法律、实现正义。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7. 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县政府要加强对镇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支持和保障审计、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行为的效能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适时对重大的财政支出、制度改革、招商引资组织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社会反应等方面进行评价,注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违纪违法和重大渎职失职人员应坚决查处并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发布重大决策、执法、人事、招商引资、招标采购、公共服务投入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情况通报制度,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各行政机关)
19.自觉接受监督。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始兴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行政机关要开辟切实可行的投诉举报途径,建立投诉举报接受办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七)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0. 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法制局参与)
21.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县政府要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县政府每两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法制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22.加强廉政勤政法制建设。要深入实施《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决策重大失误、违法决策和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照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要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购置,规范公车使用审批,实施以货币化为主导兼顾公务用卡的改革。要实施惩防结合的廉政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廉政教育方式,加强身边案、近期案、典型案为主警示教育。更加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设立小金库。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副处以上级别干部财产、投资、家庭、出国等事项申报制度,防范“裸官”等风险行为,及早发现处理行政官员腐化问题。(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始兴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强化考核,落实奖惩。
由县法制局根据省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县绩效考评实际,牵头起草始兴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县政府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要面向社会,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广泛监督。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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