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36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及《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函》(粤环办函〔2011〕217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为我县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半时间(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任务,努力把我县农村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的要求,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对有条件的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分。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监管,有关部门负责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建设开发活动。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在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分散式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结合全县城乡“清洁美”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新科技,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基本形成以“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模式为核心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四)开展名村示范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以村庄整治为抓手,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动生态文明村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
(五)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
(六)积极推进农村秸秆综合利用。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管理体系,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大力推广秸秆作沼气原料、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饲用等实用技术,积极推动秸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七)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全县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试点。
(八)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的具体治理内容和措施。
(九)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促治
”
方式对村进行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生态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县生态办: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牵头组织生态示范创建和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牵头整合资金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县环保局:
负责农村工业及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牵头组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农村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基础调查和动态监测。
(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组织村镇开展环境整治,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四)县农业局:
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组织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物种监管。协助县环保局进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基础调查和动态监测。
(五)县发改局:
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审核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支持向上争资争项。
(六)县财政局
: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的安排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县水务局:
负责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协助县环保局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农村水源等环境要素的基础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八)县林业局:
负责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加强生态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监管。
(九)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组织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用地给予支持。
(十)县卫生局:
负责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组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参与指导农村改水。
(十一)县爱卫办:
负责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防治“四害”等病媒生物工作。
(十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负责全县水库的禁投禁养工作,指导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县环保局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十三)各乡镇政府:
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考核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考核各项指标。
五、实施步骤
(一)正式启动阶段(2012年8月前完成)。
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整治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状内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2月)。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指标,强化推进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检查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县考核要求,以及县制定的工作方案,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统计和佐证材料报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环保部门考核组对我县的考核。
(四)提高完善阶段(2013年3月~2015年12月)。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对照国家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制定年度计划,逐年推进落实;同时,认真总结阶段工作,对有差距、尚未达标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提高,力争达到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多方争取国家、省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要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行政村拿出乡镇财政资金和部分公共积累对农村环境治理予以支持和补贴,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收益等渠道筹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强化监管能力;要结合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年度任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生态意识;要举办乡镇、村等不同层次的环境保护培训班,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完成目标任务,并在每年年底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工作打算和相关资料、报表、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1:
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顺明
副县长
副组长:周文华
县委办副主任、县生态办主任
张朝东
县环保局局长
聂金明 县住建局局长
梁志君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郑扬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卢少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祖周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瑞波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邓术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庚强 县卫生局副局长
蒋晓燕
县爱卫办主任
赖热和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朱银菊 太平镇党委委员
杨生明 马市镇党委委员
黄祥龙 顿岗镇党委委员
谢文禄 城南镇副镇长
沈顺优 沈所镇副镇长
康 军 澄江镇党委委员
王浩然 罗坝镇党委委员
邓春燕 深渡水瑶族乡副乡长
李桂霖 司前镇党委委员
杨正确 隘子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办,由周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落实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解决我县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我县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依据
环保法律法规、政策,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函》(粤环办函〔2011〕217号)、《广东省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始兴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范围为考核对象辖区内的农村地区。
第四条 考核原则及内容
根据《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确定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具体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两方面17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并根据上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考核评价指标予以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及本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自查,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在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基础上,依据《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及本考核实施办法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分。
(三)县级考核完成后,提请上级对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
(一)材料核查:各被考核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始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对照得分表。
2.
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工作进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监测报告、政府文件等。
(二)现场检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地抽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状况,征求群众意见等。
第七条 考核结果
(一)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主体功能分区绩效考核相衔接,考核结果纳为绩效评价依据。
(二)在《始兴信息》等政务媒介通报考核结果,对于得分高排序靠前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中央、省农村环境专项资金等经费时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