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37号
印发始兴县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始兴县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在编职工及编制外的临时聘请人员。
二、目标任务
(一)2012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859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23188人);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达到16130人(净增缴费人数4000人);基金征收达到867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达到7693万元)。
(二)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县直核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要达到100%(即全员参保缴费);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要达到70%以上。
(三)2012年9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要达到收支平衡,到2012年12月,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金征收要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参保的原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参保。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实行用人单位全员参保,重点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贯彻实施对象。在社会保险险种上,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带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
(三)登记、征缴同步的原则。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加强协调配合,相互联动,加大执法和征缴力度,逐个逐户开展检查稽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用人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 的,由劳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管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达目标任务,动员部署全县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开展专题宣传日活动、召开有关企业座谈会、派发政策资料等形式,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采取动态监管,分组、分片包干检查,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按照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集中检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1.动态监管。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签订动态管理, 全面掌握用人单位招用工人数,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9月底前将已备案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核实已备案用人单位职工应参保未参保的职工人数,报劳动监察机构,由劳动监察机构核准并统一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9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凭劳动合同备案增减情况和劳动监察核准通知,实行用人单位、职工社保动态登记管理工作。
社保费征收机构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情况依法开展社保费征收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查处。
2.联合检查。人社、地税、工商、经信、住建、工业园区管委会、法院、总工会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协调, 建立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分组分片包干的形式实行联合执法。
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招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2)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登记情况;(3)用人单位、职工社保费缴纳情况。
分组分片检查:
第一组:县经信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协助,负责外资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2800人。
第二组: 县地税局牵头,中小企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协助,负责民营企业、食品药品经营行业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800人。
第三组:县人社局牵头,各机关单位、县直核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协助,负责机关单位、县直核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民办幼儿园等),新增参保人数100人。
第四组:县住建局牵头,人社局协助,负责县建设领域企业(包括环卫所、建筑公司等)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100人。
第五组:县水务局牵头,县小水电站协会、人社局协助,负责县小水电站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100人。
第六组:县林业局牵头,人社局协助,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含私营林场、个体林场、股份制林场等)等参保扩面工作,新增参保人数100人。
以上6个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各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工作安排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扩面征缴工作结束后上交情况总结。
3.依法查处。(1)查处职责。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 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抄报社保费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按照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费金额计算罚款数额的,要将相关证据材料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核定结果作为处罚依据之一。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2)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人社厅、地税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三)巩固整改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集中对查处、稽核的问题企业进行跟踪整改落实,督促企业按实际员工人数和工资额及时参保和申报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的实际缴费人数及基金收入增长客观真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调整充实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思远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伍文任常务副组长,刘胜春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广电台、社保始兴办事处、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县总工会、县综治办、县信息中心、县工商联、县中小企业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作为社会保险事业的行政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和稽核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确保本次活动有序推进。地税部门要落实社保费全责征收职责,坚持税费并重,使社会保险费与税收实现同征、同管、同查,不断提高征缴率。财政部门要落实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和监督。住建部门要严格督促施工建筑企业参保缴费。工商、税务、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税务登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营运证照和年检时,要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保缴费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整个社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记入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的守法诚信档案,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信用企业的评选挂钩。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求在舆论氛围上有新突破。
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大宣传投入,确保宣传效果。明确宣传教育对象是所有用人单位、所有职工,尤其是非公有制单位。明确宣传目的是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参保。明确宣传内容是对养老保险基本常识、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进行宣传解释。要及时反映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及成效,树立正反面典型,对守法意识强、参保缴费积极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拖欠社保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进行曝光批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张旗鼓的宣传,使“社会保险关乎国运,惠及子孙”、“老有所养”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推进养老保险的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由县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分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建立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及时综合、统计、分析活动进展情况。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年度行动结束后,对各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按期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县财政部门还将扣减该单位的财政下拨经费来填补未完成部分。
(五)加大工作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
对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根据其经营状况、欠费情况和缴费能力,分类处理。
1.对经营状况好、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或者在财政下拨各种经费中扣除。
2.对效益差,但尚有能力计发基本工资、维持生产经营的参保单位,应逐户签订补缴协议。
3.多年停产歇业、无力缴费的企业,尚有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要通过变现资产补缴社会保险费;对破产和改制企业,要在破产和改制过程中一次性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4.对瞒报缴费基数,拒绝社会保险稽核的,由地税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5.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企业,经立案查处,仍不补缴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