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3〕84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13〕66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3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始兴实际,我县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二、强化房地产税收、信贷调节作用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国土、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适时对我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更新,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更趋于合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执行第二套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三、加大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
国土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推出二、三类地块供应,并确保普通住房的土地供给比例不少于70%。继续落实出让地块中小户型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70%的出让条件。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对土地出让有关文化、教育、道路等公共配套由开发商承担的比例问题,由县招拍挂领导小组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在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公共设施建设及当前财政形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尽可能从源头上降低商品房项目的开发成本,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四、加快“三旧”改造项目进程和土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
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精神,细化“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意见。住建部门要尽快确定各“三旧”改造项目的规划指标,争取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已报批的“三旧”改造项目。住建、国土部门要加大现有已出让土地因拆迁问题而缓交土地的协调力度,解决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日启动项目,实现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目标,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给,抑制供给不足造成的房价上涨压力。
五、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14套(含棚改安置房),建成保障性住房180套(含棚改安置房),实现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标。要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缓解住房需求的市场压力,科学合理调控房价稳定。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住建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采取措施稳定新建住房价格的通知》(韶府办〔2011〕157号)精神,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加强现售项目管理,对现售项目的量比和对房价的影响,实行适时观察,必要时可建立现售项目价格备案制度,以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强化商品房预售系统网签功能,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价格与网签系统关联,锁定销售价格,加强销售监管。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对不按明码标价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确标价行为,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管理规定,按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价格部门指导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