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办〔201387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3333459)。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  

 

 

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治超工作政策法规《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和《韶关市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政府决定在全范围组织开展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主抓、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倒查责任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顺畅、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超有明显效果。重点货源单位全部安装地磅,按规定对、装载、过磅、验票四个环节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出站(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全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得到有效根治,无非法改装车辆进货物站(场),无超限车辆出货物站(场)。二是路面执法有明显成效。非法改装车辆原状得到恢复,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道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四是责任考核指标有明显下降。认真落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考核指标,域超限超载率控制5%以下,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夜间超限超载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交通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治理工作的日常开展。办公室主任由钟佩南兼任,副主任由钟大明公安交警大队长)、饶国华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刘亦文交通执法局副局长)、李步文交通执法局副局长)、卢春阳交通执法局副局长)、刘振田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股股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兼联合执法小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其中:交通执法局6人、县公安交警大队2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人、始兴公路局2人、县工商局1人、县安监局1人、县质监局1人、县物价局1人、县财政局1人、县广电台1人、信息中心1人、县监察部门1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材料报送。请相关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见附件17月1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治理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牵头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货场、码头、货物集散地等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改装车辆和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进站(场),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2.严格执法。建立货运站(场)和货运车辆营运基础台,对于累次违规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和站(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吊销营运证件。  

3.加强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审核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杜绝外廓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和从事营业运输。  

4.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汽车改装、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  

5.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托固定治超站,结合流动巡查,依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货车行为。在路面发现非法改装货车的,一律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自行切割,恢复原状  

(二)公安部门。  

1.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予以登记、核发牌证。对改装货车和报废货车不予办理入户和发放牌证,并责令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2.严格执行扣分制度。对于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司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维护治超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严厉打击恶意冲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保护治超人员安全。  

4.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依法查处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货车责令限期自行切割,恢复原状。  

(三)公路部门。  

1.启用或提供原国省道固定治超站。  

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国省道路面治超执法。  

3.督促公路执法大队(中队)开展国省道路面治超执法。  

(四)工商部门。  

1.依法取缔无证照货物源头经营企业。  

2.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拼装、改装货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  

3.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4.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不按标准生产行为。  

5.汽车配件的鉴定。  

(六)安监部门。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单位的源头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出站(场)。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选择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3.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深入货物装载场(站)、砂石场及大型厂矿企业等货物集散地,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4.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核准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等收费标准。  

    (八)财政部门。  

    贯彻执行《关于在汽车养路费地方切块资金中安排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经费的通知》(粤财综〔2005〕66号)等上级有关治超工作经费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治超工作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九)监察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乱作为和不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十)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治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工作步骤  

办公室成员兼联合执法小组分3个执行小组(车辆审验小组、流动巡查小组、源头检查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8月31日)  

1.通过县政府发布通告、新闻媒体播报、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企业、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2.组织联合执法小组人员认真学习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熟悉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方法。  

3.组织车辆审验小组人员对辖区内营运货车(本地和外地驻点运输)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做好基础台登记(见附件2、3)。由公安部门通知所有营运货车到检测站,会同交通、交警、质监、安监等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发现车辆外廓尺寸与行驶证不相符合的,限期整改,在宣传整改阶段不处罚,以教育为主,当事人自行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1.开展路面治理行动。以固定治超站和交通稽查站为依托,开展流动巡查治超工作,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实施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予以当事人罚款。如果车辆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还要吊销车辆营运证;对驾驶员要由公安交警进行相应扣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员,交通部门还要停止其从事营业性运输资格。  

2.组织流动巡查小组人员,在县辖区3大出口路段,设立联合执法执勤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限期自行切割,恢复原状。非法改装车辆车主自行切割有困难,需要提供切割服务的,可选择相关的汽车修理厂、恢复点(详见附件4、5)实施切割,费用自付。  

3.进一步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检查,督促企业对货运车、装载、过磅、验票个环节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出(站)车辆无超限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通部门应立即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许可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二是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维修企业,由交通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属于无证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货运车辆入户时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尺寸的车辆不予发放行驶证;驾驶证年审时,要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扣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则吊销驾驶证。四是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在进行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时要认真核查,发现车辆改装的不予年审,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发现车辆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要吊销车辆营运证。在进行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车辆合法经营情况。发现企业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其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五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严格把关。在进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外廓尺寸进行检查,发现尺寸不一致的不予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交通执法局报告。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日—31日)。  

1.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组织专项行动成效评价,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对未治理到位的要及时补差整改。  

2.对治理工作成绩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治理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则由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3.治超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宣传,对遵纪守法、自觉拒绝超限超载的企业和车主予以表扬,在全社会形成“违法超限超载可耻、抵制超限超载光荣”的舆论氛围。  

4.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继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相统一,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严防发生公三乱行为  

    (四)建立查处台账(见附件6)。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查询方便。要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的情况,凡属自行恢复的,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1套。  

    (五)建立执勤日志(见附件7)。要对上路执勤情况,包括环境情况、人员构成及作为情况等进行记录,便于各部门相互监督,积极作为,依法行政。  

    (六)逐步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新闻媒体要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及时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做法、经验。  

 

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执法小组人员名单  

      2.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台账  

      3.始兴县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台账  

      4.始兴县汽车维修企业联系名录  

      5.始兴县非法改装车辆恢复点  

      6.始兴县非法改装车辆查处记录表  

      7.始兴县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日志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附件一至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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