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函〔2012〕41号
关于建设始兴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按照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韶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就我县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统一机构名称。乡镇服务中心是乡镇一级政府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建议统一名称为:XX镇(乡)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可与综治信访维稳或其他可利用的平台作联动衔接或共享。
(二)明确机构定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
二、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大厅模式和集中办公模式运行。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镇有关涉民、涉农基层站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镇利用现有场所或平台,将涉民、涉农基层站,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政务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统一的中心标牌;
3.公开咨询及投诉电话;
4.有档案柜;
5.服务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6.配置办公电脑等必要办公设备,有条件的要配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软件建设。
1.人员配备到位。有中心负责人(建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政府副职以上领导兼任)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2.项目集中到位。凡乡镇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项目,应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办事流程明示。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
4.健全有关制度。如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及预约服务、责任追究等制度,各种制度要切实可操作,设立群众意见簿、接受社会监督。
5.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四、职责功能
(一)主要职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综治维稳、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医保、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工商、税收、其他社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及镇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对需上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主要功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通过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使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难有组织帮、事有地方办”,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城镇、农村和谐稳定。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通过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公开原则。通过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便民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有关事项。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