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始兴县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88

关于印发始兴县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始兴县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林改发2011294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做好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248号)精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更好地服务林农,加速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广东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县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首批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之一,又是全国林改百名典型县之一,做好此项工作,对充分利用好我县260万亩林地,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农自愿为前提,着力提高林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进林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推动林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发展林业生产,全力为成员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以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森林面积,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以市场运作为导向。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加大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指导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发展目标。
通过整合资源,同行联合,选准林业能人,推动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通过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带动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带动林下经济的发展,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力争十二五期间创建涉林专业合作社5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20个,典型示范社10个。各乡镇要积极培育1-2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要求
(一)依法组建。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生产资料采购、林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经营业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都可以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者折资折股入社。
(二)制定章程。
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法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章程应当载明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和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三)依法登记。
每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林农至少占到成员总数的4/5,确保林农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及时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四)突出服务宗旨。
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成员提供林木种苗、林业机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采购供应服务;提供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加工产品、森林食品、药材等林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有关的林业技术、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许可代理等服务;联合防火、防病虫害、防人为破坏,统一产品生产标准、统一承揽林业工程建设任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社区合作内部化的金融服务。通过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提高林农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实行民主管理。
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体成员按照章程实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在许可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六)合理分配利益。
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七)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成员的监督。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林农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有条件的林农专业合作社要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如果有必要,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八)依法进行变更和注销登记。
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要同时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因章程规定、成员大会决议、合并或者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维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联系林业的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林业、科技、农业、畜牧、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分管林业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3334647)。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挂钩扶持单位协助抓,实行任务与职责联动,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主管林业的副镇长牵头,乡镇林业站站长、各村主任、挂钩扶持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各乡镇林业专业合作社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开展情况、所需的政策、资金扶持等遇到的困难上报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责任。
县林业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同时根据本部门职能负责制定与试点有关的政策和管理相关的业务。
县发改局: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财政局:在年度支农资金项目计划安排中,拿出一定的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
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支持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
各有关部门和挂钩扶持单位要安排一定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用于试点工作开展、组织协调、技术支持和督促指导,同时要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扶持和帮助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壮大。
(三)加大政策扶持。
积极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中低产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碳汇造林等林业工程和山区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林农专业合作社承担。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木优良品种(系)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技术、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构建技术、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林业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山区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和养植的,所需林地按临时用地管理,办理临时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简化程序并及时提供用地。林业专业合作社运输自产林产品的,比照国家有关运输农产品优惠政策执行。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参加森林火灾保险和其他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集体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参加森林保险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保险部门应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四)完善人才技术配套服务。
林业专业合作社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可由县级人事主管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选派及培养优秀人才到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社人员素质。对到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优秀人才,要切实执行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各乡镇要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机制。通过聘请专业院校及有关单位的农业、林业知名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开展种植、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下乡进行林业经济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五)鼓励创建示范社。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文件,示范社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
2.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
3.成员达到100名以上。
4.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议事、质量监督等制度。
5.较好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服务、产品营销等服务。
6.具有核心职能或者主打品牌,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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