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38号
印发始兴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3322209)。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始兴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
总体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制推广LED照明产品的重要部署和《印发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113号)以及《印发韶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韶府〔201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培育并推动我县LED绿色照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全县需在3年内完成公共照明领域(即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领域)LED照明的改造任务,普及推广LED照明。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照明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
二、实施内容
按照“以点带面,以实验示范带动推广应用,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率先在城市道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及所属室外公共区域、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等公共照明领域示范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重点推动由财政出资建设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广场照明等照明工程的LED照明示范推广,同时引导和推动大型商场、大型酒店、居民小区的室内及户外公共区域等社会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底前完成全县城市道路照明、广场照明、景观照明等的LED照明改造(由县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二)2013年底前完成县政府大楼及其所属公共区域LED照明改造;
(三)2014年底前完成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的LED照明改造;
(四)各乡镇、各单位参照本方案制订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方案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由财政出资建设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广场照明等公共照明领域的LED照明推广使用任务。
四、任务分工
县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实施。
县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城市道路照明、广场照明、景观照明等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方案、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委宣传部、县科学技术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LED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始兴公路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所辖新建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隧道和地方公路LED照明工作,负责推进所辖已通车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隧道和地方公路LED照明改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制定LED照明推广使用方案并督促实施。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制定LED照明推广使用方案并督促实施。
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负责制订各文化娱乐、群众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LED照明推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有关企业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
各乡镇负责制定当地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公共照明示范项目。
五、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督导和考核机制。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有关财税政策,鼓励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对满足《通知》规定条件的省内外节能服务公司与本地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在我县实施LED照明工程的,积极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有关资金项目,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税收优惠措施。
(三)落实地方财政支持及会计核算政策,优化融资环境。
1.设立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当地LED照明推广应用工作所需资金;
2.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投入,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LED照明产品示范和推广绿色照明产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根据本方案组织制定本单位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各项工程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县住建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要推广使用LED照明;建设设计部门要调整设计规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建立体验中心、节能宣传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LED照明产品节能效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各乡镇、相关行业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产品展示推介会、技术论坛、节能产品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和推广高效节能的LED照明产品,营造发展LED照明产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