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40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
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疾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业经县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
考评办法
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以及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按《始兴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考评,总分为100分。
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89.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未按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评报告的,考评结果不能定为优秀。当年未开展自评工作的,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三、考评程序和方式
考评工作分自评、检查两个环节。
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年度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委、县政府。
检查: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范畴。检查工作由县委督查室牵头,会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进行,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分别在每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对各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奖惩措施
由县政府对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量化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且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乡镇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评纪律
考评工作应当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本考评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